民事求償疑慮及引用相關條文為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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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器物罪,經檢察官起訴後,何時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求償,書狀上引述案號是起訴狀所述案號或法官傳訊之傳票所述案號或法院判決書案號,上述兩罪要依民法那些條文辦理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及精神賠償,請各方知識達人踴躍提供相關資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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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2-19
比較模糊的說法是起訴後
比較貼近現實的說法就是收到傳票開庭後就可以提出
(只要不是簡易程序)
案號請以法院傳票上的案號填寫非起訴書案號
民法184.193.195...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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