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未告知就將我的東西以廢棄物處理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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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間套房,於5月時簽約,約定租到11月但8月初時因轉換工作地點未在那邊繼續居住,有打電話通知二房東說那間套房我沒在住了二房東要求我15號時將東西都搬走,但我因為家人都忙沒辦法開車幫我載東西而拖至24日才去,一去就發現我的門卡被消磁、所有私人物品都被隨便地以黑色大垃圾袋裝一裝丟在倉庫回來清點一下之後發現我的一些私人物品(我沒用過全新的包包)、還有掃把、洗衣籃、寵物箱、鐵製便當盒以及花了幾千元購買的一些材料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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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08-29
若依民法440條第二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二房東此舉有爭議版大提告是無異議問題版大的損失如何證明會是一個麻煩點若版大可以證明損失其物以刑法角度二房東恐有刑306侵入住宅跟刑335侵占罪之嫌以民法角度二房東應就版大損失做一賠償依民法456條規定請求權兩年(依民法196條請求之)會建議版大報警會比�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8-28
直接去報警,會以刑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