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間套房,於5月時簽約,約定租到11月但8月初時因轉換工作地點未在那邊繼續居住,有打電話通知二房東說那間套房我沒在住了二房東要求我15號時將東西都搬走,但我因為家人都忙沒辦法開車幫我載東西而拖至24日才去,一去就發現我的門卡被消磁、所有私人物品都被隨便地以黑色大垃圾袋裝一裝丟在倉庫回來清點一下之後發現我的一些私人物品(我沒用過全新的包包)、還有掃把、洗衣籃、寵物箱、鐵製便當盒以及花了幾千元購買的一些材料全都��
房東未告知就將我的東西以廢棄物處理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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