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硬要跟我多收一個月的房租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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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房租是一個月$5,000,但我和我室友分擔,所以一個人只要付$2,500。一開始房東要我們押金兩個月,也就是一個人要先付$5,000。我們總共住了四個月,但都沒有繳交電費(房東沒跟我們收),所以我們住滿四個月搬走前,跟我們講說會算清我們住下來所花的電費錢,然後再從我們押金理頭扣完再還給我們。我們也同意。重點:一段時間去找她後,跟我們說:她只能退還給我們$2,500(還不算扣掉電費),因為另一部分的$2,500,說要拿去「繳交我們未住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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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3-09-15
您好:您和同學與房東,在沒有簽定契約書的租賃方式,為民法第422條所稱的「不定期限租賃」。但要搬走,不再續租時,則需依民法第450條的規定,提前向房東通知,以利房東對外招租為宜。至於,房東以前人、前房客習慣住滿五個月為例,要您們比照辦理的要求,只能在入住之前先行約定,而不能在房客都已經提出不續租、搬走時,才強行以扣留部分押金,充抵第五個月租金的方式,強制房客必須住滿第五個月。因此,您與同學可以至郵局,購買��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9-11
依你所言,這些行為恐怕已涉及法律相關問題,建議您可以找他們↓↓↓↓↓↓↓↓↓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免費諮詢協助,尋求解決之道!...
Agnes avatarAgnes2013-09-11
您好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上網收尋my權益itm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感謝他們熱心幫忙希望對你有所幫忙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謝謝...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9-15
以簽約書為準~如要談打電話110~~~~~~~~~~~~~2013-09-1123:43:27補充:叫警察到場~看是要脅~還是恐嚇~~你只要到場警察教你如何備案~~2013-09-1123:44:49補充: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很好社會經驗事例2013-09-1123:46:47補充:希望你就此往後~~~對簽約小心謹慎2013-09-1123:55:16補充:出租是要繳納稅~你很不爽房東~你事後可以報復~建議去國稅局一趟拿臥名檢舉書~填寫好~舉發黑心房東~~~2013-09-1200:01:45補充:沒有合約書(因為沒簽約)。難怪會吃定你~~不過叫警察到場作筆錄~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