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機車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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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3-09-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小學的兒子疑似過斑馬線闖紅燈被機車撞至腦震盪(有證人說兒子闖紅燈 但無監視器畫面佐證)
請問我該怎麼主張我方的權益?
賠償金該怎麼計算?
對方的車也壞了要求我賠償 因為是老車 我該怎麼賠償?
已更新項目:
唯一能確定的是小孩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飛在滾落地面的 地上的滑行痕跡2公尺
2 個已更新項目:
在無監視畫面的狀況下 如何推算對方當時的時速?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小孩闖紅燈在先 應該就沒有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了吧?
雖然小孩有受傷 但是對方也因為機車滑倒而擦傷 是不是對方也能告過失傷害?
因為過失傷害屬刑事 小孩未滿14歲 我會因此背上刑責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3-09-13T19:31
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你知道嗎?當行人經穿越道上過馬路闖紅燈被車撞,駕駛人要負全責。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昨天指出,目前許多人對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有著錯誤認知,有些人甚至以為自己是肇事者,鑑定後才知道是受害者。 車鑑會表示,曾有名婦人經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半途看到紅燈,再折回時被車撞。被撞傷的婦人認為自己有錯,只要求駕駛人給予小額賠償,但駕駛人以為自己沒有錯,堅持不賠。最後送交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雖然駕駛人深感不服氣,但是只能接受。
車鑑會指出,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五花八門,內政部警政署今年起對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強調「絕對路權」概念,但是許多人對「絕對路權」仍是「霧煞煞」。肇事之後經車鑑會判定肇事原因之後,才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
「絕對路權」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2013-09-10 12:35:29 補充:
請問我該怎麼主張我方的權益?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2013-09-10 12:38:12 補充:
結論就是【駕駛人要為此肇事負全責】(最後送交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雖然駕駛人深感不服氣,但是只能接受。)的阿。(你家小孩沒有錯)
2013-09-10 12:54:03 補充:
【台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
http://subtpg.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
2013-09-10 12:58:36 補充: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標線終點兩邊在加1.5公尺的範圍內被車輛撞擊】的話,那該【車輛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
2013-09-11 20:41:05 補充:
如果小孩闖紅燈在先 應該就沒有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了吧?
你家小孩還是有【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的阿。(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法規已明文任誰也無法去挑戰它&除非法規有修改)
2013-09-11 20:43:42 補充:
駕駛人不爽?
誰叫駕駛人開車不長眼、看到行人在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而要去撞到該行人,就算駕駛人不服氣告到總統那邊去,總統他也幫不了駕駛人甚麼忙的阿。(法律最大、任誰也無法去關說)
最後送交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雖然駕駛人深感不服氣,但是只能接受。
2013-09-12 22:59:28 補充:
法院在宣判時,是會採用【台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來宣判則刑事、民事責任的阿。(已有一拖拉庫數不清的法院判例可供參考)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3-09-12T16:18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3-09-13T03:56
你有道安 103 行人霸王條款
對方有信賴原則
對方沒受傷
我方有受傷
可以善用過失傷害
只是現在反過來
今天換成你撞到闖紅燈的行人
要你全賠,你甘願嗎 ? 還是不爽 ?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9-13T13:13
1.你的兒子疑似過斑馬線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2.對方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3.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的.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4.你兒子有腦震盪可請醫師依照事實在診斷證明書上填寫腦震盪後遺症:頭痛、頭暈、平衡感失調、記憶力減退、不宜夜間工作、不得熬夜、不得從事粗重工作.需長期休養、長期門診治療。經過一年治療後 若還在繼續治療.你可以申請強制險殘廢等級13級有10萬元可申請.但要持續治療.5.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9-13T02:15
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肇事因素如何敘述?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3-09-12T20:39
您好 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3-09-12T17:20
同樣的只要你能舉證對方有超速之嫌,您就能主張您的權益,
但交通事故是採罪責輕重處罰,就是依雙方所需負擔違規責任輕重比,
倘若雙方皆有錯會以情節較重者一方負較多責任,
以您的小孩為例在此案中假設如下,
您兒子因闖紅燈致使機車撞擊此為因,機車騎士若無違規事項和路權使用法,
那您的小孩在此案中得負最高責任,
如果該騎士也違規超速,那該名騎士也需負法責,
車禍事件法官通常會採因果論來判決,
你的小孩闖紅燈為因被撞才是果,
所需負較多的責任就看哪一方肇因較明顯
至於車損賠償,不知您所謂的老車為多老?
通常是以足堪使用來論,不過最終還是要靠雙方達成協議
2013-09-11 01:20:37 補充: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真瞎的解文!
什麼是「最高指導原則」?
「絕對路權」是這樣解讀的嗎?
那就不需要設紅綠都了啊!行人被撞死活該不?
別亂教一堆錯誤知識!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3-09-13T04:09
您兒子是肇事主因(行人闖紅燈)
對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車速....不影響肇事主次因
若雙方都有受傷
您需承擔較多的賠償責任
若對方沒受傷
這時您多籌碼
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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