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該如何保證自己權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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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父親租了一間房子給人但這次合約到期後本來他還想再簽兩年約但是鄰居都跟我爸反映那人非常不愛乾淨把房子弄到很髒亂又很臭叫我爸別再租他了合約在前陣子到期我爸有叫他去找房子了不打算再租他我想請問的是幾個問題1.這段時間沒合約房子還是給他住那他還要付我們房租嗎?因為沒合約如果他不認帳怎辦該以什麼方式保障自己權利2.雖然口頭上叫他快去找房子但如果他都不找一直拖下去該以何方法或法條使他能搬走呢?以上問題麻煩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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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3-08-23
您好:就您所述,您父親與房客,在這段未簽訂契約期間的租賃方式,即民法第422條所規定的不定期限租賃。因為沒有特別定立期限的租約,通常都是熟人之間,互為信賴的作法居多。換句話說,房東與房客之間,就缺少了紙本契約書白紙黑字、清楚明白的依據;等於雙方都少了有利的保障。根據民法第450條第2項來看,在未定期限的租賃關係之下,雙方是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的。但是,土地法第100條卻規定,房東不是因為要收回自住、重新建築、房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