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契約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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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房客跟我簽租約說東西壞了就要賠但是他把東西用壞卻甩賴不賠償還跟我們嗆明說他是監護宣告所以不用負責這樣可以是否成立我們應當如何處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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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3-08-20
您好:依據民法第15條來看,受監護宣告者,是無行為能力的人。但是,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簡單講,您可以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的規定,找到這位監護宣告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來協助處理、負責損害賠償的部分。以上請您指教~歡迎隨時上我的部落格討論: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