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關於房租合約的問題,房仲當初說明房東全權委託他處理,年前因個人因素要
搬離租屋處,經過房仲同意,已找到轉租人來承接房租,合約重新訂立(出租人是填房仲
的名字)房客現已入住一個月,但現在提出要求打掃跟更換床墊等等要求,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我還算是二房東嗎?我需要負責新房客的所有問題嗎?現在房仲說他與我的契
約持續有效,他與新房客的合約是2月開始簽約的,這種情況下我應該如何處理這合約的
問題呢?(房仲有對我及新房客收取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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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離租屋處,經過房仲同意,已找到轉租人來承接房租,合約重新訂立(出租人是填房仲
的名字)房客現已入住一個月,但現在提出要求打掃跟更換床墊等等要求,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我還算是二房東嗎?我需要負責新房客的所有問題嗎?現在房仲說他與我的契
約持續有效,他與新房客的合約是2月開始簽約的,這種情況下我應該如何處理這合約的
問題呢?(房仲有對我及新房客收取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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