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行擅自用帳戶發表評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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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在購買空機後,委請通訊行人員移轉手機資料,人離開現場。

隔一天後發現通訊行擅自使用我的帳戶於google地圖上發表五星評論。

上述行為構成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嗎?

目前是希望給該連鎖通訊行跟人員一個警惕,請他們捐款慈善機構,這種私下和解是可行
的嗎?

還是我太大驚小怪?只能自己修改評論給差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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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6-04
推說是測試的話,你認為會不會檢察官採信而不起訴?
Erin avatarErin2022-06-02
刑法358
Joe avatarJoe2022-06-07
關於樓上法律門外漢某m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
Kumar avatarKumar2022-06-02
關於樓上只會複製貼上,沒啥意義的發言,大家請多見諒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