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在百貨公司美食街打工
做了九天,我以簡訊告知老闆我不習慣不做了!
老闆也有看到簡訊!!
當我向老闆告知要去領打工薪資
老闆說百般刁難說我不符合規定不給我領
不然就是要扣我7天薪水!! ( 我才做9天就要被扣7天薪水)
進去時也沒告知我相關的員工手則
也沒說離職要15天前提出!!
打工時也沒有簽任何的契約.
我是社會新鮮人,對這種是完全不了解!
勞工法有規定這樣嗎?
那我這樣還能領到9天的薪資嗎?
急急急..大家快來幫幫我!!!
Update:
如果老闆不肯把9天薪資給我
那我怎麼做呢?
做了九天,我以簡訊告知老闆我不習慣不做了!
老闆也有看到簡訊!!
當我向老闆告知要去領打工薪資
老闆說百般刁難說我不符合規定不給我領
不然就是要扣我7天薪水!! ( 我才做9天就要被扣7天薪水)
進去時也沒告知我相關的員工手則
也沒說離職要15天前提出!!
打工時也沒有簽任何的契約.
我是社會新鮮人,對這種是完全不了解!
勞工法有規定這樣嗎?
那我這樣還能領到9天的薪資嗎?
急急急..大家快來幫幫我!!!
Update:
如果老闆不肯把9天薪資給我
那我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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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98/小時 月薪17880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既然你已經以簡訊預告雇主了
因此你可以領取9天薪資
老闆是氣你未提前告知又傳簡訊
換做是你,老闆臨時傳簡訊告知你不用你了~你會不舒服吧?
將心比心~沒有員工守則可以主動開口問、看勞基法規定也可以
這不是你的藉口
薪資是一定要給的,請先向老闆道歉,人家要的只是這個~奇檬子問題
如果你離職能當面向老闆說清楚,一般是不會為難你的,因為你還是新人取代性高,通常都是直接讓你走了,除非你離職時機正好是過年、週年慶百貨旺季,老闆才會情商你晚個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