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有無違反勞基法~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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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1-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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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日進去一間交通公司,就是開大車跑南北送貨那種,一開始是跟趟,然後就是自己跑,工作時間2300~0600,有時會更晚下班,上班沒打卡是寫派車單責任制,但警衛那有簽名上下班時間,3日到31日休了2天.
當初應徵時是說薪水=底薪18000+送貨件數抽成-勞健保
但我這月只領到18519-勞健保734-提撥保留款1000(不知這是什麼)=16785元
感覺怪怪的,上夜班開大車拿到這種薪水
我這有明細可看,想要的我寄給你看
當然我已經離職了,不然會餓死
Update:
老闆當初說的很好聽,底薪+抽成 一個月4.5萬跑不掉
Update 2:
當初只有寫過公司制式履歷
勞保390+健保344 薪資明細表寫這樣
薪資方面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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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9-15T22:36
l 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規定,雙方應簽訂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不知當初你是否有跟資方簽合約?l 當初資方是否有說『提撥保留款』是何用途?請資方解釋l 您所述的勞健保費總和也都不攏,以第一級僅本人保險也才521元,就算多加一健保眷口(本人+1眷口=488元)也是765元l 正個月休假只有2天,也不符合法規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l 您已離職了,若想檢舉原老闆,建議自己先備好相關證明,薪資單、合約、或再打電話回去問資方(錄音存證),為何薪資與當初談的落差很大,勞健保加保,『提撥保留款』是何用途l 檢舉單位:各地勞工局(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 投保金額 勞保費(29天) 健保費 自付總金額
第一級 17880 277 244 521 第二級 18300 283 250 533 第三級 19200 297 262 559 【勞動基準法】第 7 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第 79 條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四、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七、安全衛生有關事項。八、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九、福利有關事項。一○、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有關事項。一一、應遵守之紀律有關事項。一二、獎懲有關事項。一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2011-09-12 00:47:04 補充:
制式履歷並非勞動契約
您所寫的,勞健費為第9級,投保金額25200
工資之重點應在於是否為「勞動之對價」,既有對價關係,何以薪資未呈現?薪資之投保金額(25200)又以何為依據?請資方解釋
【勞動基準法 工資之認定問題】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upload/periodical/...
二、勞務之對價
工資,應為雇主針對勞工提供之勞動所為之報酬,換言之,工資是勞工基於勞動關係提供勞務之對價,只要勞工在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處於雇主之指揮監督下,雇主即應支付工資,不問雇主是否獲取利潤。
2011-09-12 00:47:43 補充: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2011-09-12 00:48:01 補充:
七、 93年2月10日勞動2字第0930005536
號函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係屬工資,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且於勞動契約中事先約定或依工作規則、慣例,其給付標準能事先確定或可得確定者,其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2011-09-12 00:48:08 補充:
學者林更盛即認為在實際判斷是否為工資,主要可分為二階段,一先判斷給付是否為具備對價性?如有對價性,即屬工資。第二步驟,無對價性,但如有經常性給與之問題,因勞工已視為工作報酬之一部,自應保障之,亦屬工資。林更盛教授更進一步認為,某給付既有經常性,對勞資雙方而言,該給付即有一定之可預見性。對勞工而言,勞工自此可依此調整其經濟生活水準。在雇主方面,雇主自可適當籌措。因此該給付對於勞工經濟生活之維持,與其他對價性給付因勞工持續提供勞務即可經常獲得,並無重大差別。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1-09-15T10:23
勞工不必為五斗米就向惡雇主彎腰
找工作一定要問清楚工資算法,勞健保、勞工退休金如何算
不是發生爭議了才吵吵鬧鬧勞民傷財
工作時間2300~0600 跑騙台灣全國,一個月才18,159?
簡直是200多年前專門被有錢的美國人欺負的非洲黑奴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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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1-09-11T17:33
大貨車司機又跑深夜 薪資才18519 簡直被當工讀生使用..
提撥保留款1000應該新制退休金 如果是公司違法..建議找制度健全貨運物流公司上班..
2011-09-12 10:58:01 補充:
勞保390+健保344 即投保25200元.. 勞保局規定員工到職薪資必需按實申報那就表示至少25200元 以上..大部份以多報少...又不是親友關係.. 那會以少報多. 這樣對公司只是增加保費退休金提撥支出...

車禍~請問是差狀還是對方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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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1-09-11T00:00
我發生車禍 龍頭沒事 排氣管的蓋子飛掉 還有他的漆硬~要怎判定 他撞我還是 我差撞到他..因為當時已經來不及了~地板有刮痕~ 有專家回答麻
還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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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匯現金500萬到兒子的帳戶過幾天後才得知每年超出220萬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怎麼辦1.兒子將超出的280萬匯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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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聽的情歌:)拜託大大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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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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