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一位親戚提刑事訴訟原因是他在電話中罵一些六字七字經和一些污言穢語並說出一些不實言論我認為有侮辱、污衊、妨害名譽把這些事實電話錄音並提告、檢察官認為兩造電話言談並不是公開言論並無第三者聽見不會起訴頂多可另提告民事精神賠償罰款了事我非常不服檢察官開偵查庭只傳訊告訴人未傳訊被告想問檢察官是否有失公平,我並不是想要讓對方賠錢、我提告是想讓對方知道亂罵人或講一些不實言論是不可以是違法會被告法律保障人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讓對方以後不敢再如此作為、請不要搞訴我換電話號碼或是到電訊局申請不接的電話那是行不通的
打電話罵人和講一些語事實不符的言論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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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刑法第309條:公然汙辱罪"
其犯罪構成要件在於[公然]!
在電話中的對話,屬你與對方的單一私密對話。
故不符合上開[公然]之要件。
頂多可另提告民事精神賠償罰款了事我非常不服檢察官開偵查庭只傳訊告訴人未傳訊被告想問檢察官是否有失公平
絕對沒有失公平之疑慮存在!
同上說明:
你所提告訴的主旨與內容:
在電話中的對話,僅屬你與對方的單一私密對話。
顯然不符合上開[公然]之犯罪要件。
檢察官認為,既然明顯不符合上開[公然]之犯罪要件,根本無需傳喚被告的必要。
我並不是想要讓對方賠錢、我提告是想讓對方知道亂罵人或講一些不實言論是不可以是違法會被告法律保障人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讓對方以後不敢再如此作為
就端看你是否"考慮接受檢察官的建議[頂多可另提告民事精神賠償罰款了事]一途而已。
本案刑事部分:
是絕對不可能成立的。
所以檢察官沒錯阿
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在進行刑事追訴時,必須先經過「事先審查」,才可以傳喚相關人等,以維護人權,不然如果有人提告,就傳喚被告,這樣世界會大亂。
您在文章所訴內容,未達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當然是先請您去瞭解,是否有要補強、補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