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有一則新聞,甲乙兩人駕駛與乘坐汽車,撞傷某丙。某丙提告。但當時沒有監視器
或行車記錄器,不曉得是甲或是乙開車。
原先檢方認為某甲是駕駛、某乙是乘客。
所以肇事責任在某甲,所以起訴某甲,但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某甲是駕駛,因此判某甲
無罪。
然後好像又經過上訴、又經過被害人另行提告某乙為駕駛,但被各個院檢要嘛認定
某甲不是駕駛、要嘛認定某乙不是駕駛,搞到最後全部都無罪且定案。被害人另行提告
就被在後的院/檢踢回去說受先前院/檢就「誰是肇事者」事實認定的既判力拘束云云。
好像新聞說最後甲乙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駕駛,但也已經無法翻案了。顯示我國司法
在既判力方面的漏洞與流弊。
大家印象中知道這則新聞嗎?請問哪裡查得到呢?(我想在完整看記者說的經過)
感謝提供網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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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車記錄器,不曉得是甲或是乙開車。
原先檢方認為某甲是駕駛、某乙是乘客。
所以肇事責任在某甲,所以起訴某甲,但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某甲是駕駛,因此判某甲
無罪。
然後好像又經過上訴、又經過被害人另行提告某乙為駕駛,但被各個院檢要嘛認定
某甲不是駕駛、要嘛認定某乙不是駕駛,搞到最後全部都無罪且定案。被害人另行提告
就被在後的院/檢踢回去說受先前院/檢就「誰是肇事者」事實認定的既判力拘束云云。
好像新聞說最後甲乙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駕駛,但也已經無法翻案了。顯示我國司法
在既判力方面的漏洞與流弊。
大家印象中知道這則新聞嗎?請問哪裡查得到呢?(我想在完整看記者說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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