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有朋友5號在自家社區因回到家時有社區裡的人喝醉在警衛室跟警衛盧然後又不回家還把機車停放在大門口正中央我朋友一回到家警衛有看到馬上把那個人的車移走可是那個人對我朋友一直說那是誰那是誰(用台語的口氣,而且口氣很差)我朋友以為他是在挑釁他所以拿了棒球棍下去打他(那個人都沒有還手)之後那個人有報警警察也有前來關心但之後因為那個人自己說沒事才都各至回家了(沒有做任何的筆錄,警察只有留雙方資料)之後7號那�
把別人手打斷了對方說不告的話要求償80-100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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