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地無房屋產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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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我有一塊地地有3人持有.其中一人持分2分之1我們2人持分少因為是繼承農地房屋有3棟1棟沒門牌號碼等於是4棟而2棟歸持分多的那為擁有含沒門牌號碼因為沒門牌的原本只有一層是它自己加蓋上2層地上房屋為我們3人各自一棟各自繳房屋稅.因超過可建範圍所以當初繼承不能分割地上房屋房屋變沒產權請問沒房屋產權下各自繳房屋稅是否能將自己房屋出租它人要它們2人同意嗎房屋稅單上是自己一人名字而不是一張3人一起繳費各自繳稅就是請問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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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12-15
你的情形較屬於分管的狀態分管原無消滅共有關係之意,祇係遷就共有土地使用狀態之權宜措施其雖各共有人得管理使用共有土地之某一特定部分,但各共有之共有關係依然維持。實務上有判決認為分管之共有土地,日常生活中,共有人對共有土地之某一特定部分可以獨立使用,往往是因為共有人間存有明示或默示分管契約之故,然在土地登記簿上,其產權仍維持分別共有之狀態...
Sarah avatarSarah2013-12-15
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
Una avatarUna2013-12-12
怎麼可能沒產權都有繳稅了,代表有房屋有建號那就有房屋權狀權狀上是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