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我有一塊地地有3人持有.其中一人持分2分之1我們2人持分少因為是繼承農地房屋有3棟1棟沒門牌號碼等於是4棟而2棟歸持分多的那為擁有含沒門牌號碼因為沒門牌的原本只有一層是它自己加蓋上2層地上房屋為我們3人各自一棟各自繳房屋稅.因超過可建範圍所以當初繼承不能分割地上房屋房屋變沒產權請問沒房屋產權下各自繳房屋稅是否能將自己房屋出租它人要它們2人同意嗎房屋稅單上是自己一人名字而不是一張3人一起繳費各自繳稅就是請問我無�
持分地無房屋產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