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人解釋車禍判刑道義上??(不講路權講道義) - 法律
By Una
at 2013-12-10T00:00
at 2013-1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 因為從事交通行業 看過幾次車禍 如下
一 主因 違規行人穿越... 次因 車輛因注意未注意 法院結案:(車主賠錢) 賠20萬
二 機車超速 無照 撞擊慢速迴轉車 未上法院 調解會:(汽車駕駛賠錢給無照小鬼)無照就是沒有上課沒有考照如何遵守了解交通規則 為何要駕駛人賠
為何不上法院 就是因為上法院了也是賠錢賠多賠少的問題 對方就是要告
三 機車無照逆向 又是超速 逆向後撞擊 對向車輛 目前等待上法院
小弟上過幾次法院 常常看到法官口氣就是被告都是錯 不論過程只論結果 法官檢察官常常偏向 你就害人受傷了 你要賠錢 賠錢 賠錢 台灣法律給我的感覺就是賠錢 開車無過失害人受傷就是賠錢 你開車有過失賠更多 不管怎樣就是賠錢 法官我來當就好了(道義道義 死者為大 用這種態度在定罪)
四 逆向機車撞汽車後機車肇事逃逸 汽車駕駛報案 半年後 開庭兩次肇事者沒來
法院結論 機車騎士沒有惡意毀損 汽車駕駛無人受傷 騎士肇事逃逸不起訴 刑事無罪 如車輛損壞 請依民事法訴訟
問題:台灣法律為何如此((為何常常道義上就是賠錢 賠錢就是道義??為何都是被告的錯 法官只會說 對方違規被告要閃押 對方違規 被告要眼睛 要看到你要停押 應注意未注意 )) 為何法院都是這種態度
當然法律保障每個人 也對每個人都是無罪論 反過來
現行社會導致 行人觀念反正被撞有錢可以拿
那我也可以有錢 可以壓死一個人
如果法律制定更明確 不是對大家更有保障嗎
請求法律人告訴我台灣法律當初學習德國也是這樣制定法律嗎???法院如同論斤秤兩的地方 一件車禍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跟是非因果對錯沒有關係
還是有請律師才會贏 沒請律師就是賠錢賠錢??不然要被關??
冷冰冰的法院 讓我心寒 不懂法律請不要回答 感謝
請法律人解釋法官為何會判刑跟一般人常理不一樣
道義大於路權 道義大於法規 法院都講道義 不講法律隨便搬一個怪法條讓被告賠錢認罪
一 主因 違規行人穿越... 次因 車輛因注意未注意 法院結案:(車主賠錢) 賠20萬
二 機車超速 無照 撞擊慢速迴轉車 未上法院 調解會:(汽車駕駛賠錢給無照小鬼)無照就是沒有上課沒有考照如何遵守了解交通規則 為何要駕駛人賠
為何不上法院 就是因為上法院了也是賠錢賠多賠少的問題 對方就是要告
三 機車無照逆向 又是超速 逆向後撞擊 對向車輛 目前等待上法院
小弟上過幾次法院 常常看到法官口氣就是被告都是錯 不論過程只論結果 法官檢察官常常偏向 你就害人受傷了 你要賠錢 賠錢 賠錢 台灣法律給我的感覺就是賠錢 開車無過失害人受傷就是賠錢 你開車有過失賠更多 不管怎樣就是賠錢 法官我來當就好了(道義道義 死者為大 用這種態度在定罪)
四 逆向機車撞汽車後機車肇事逃逸 汽車駕駛報案 半年後 開庭兩次肇事者沒來
法院結論 機車騎士沒有惡意毀損 汽車駕駛無人受傷 騎士肇事逃逸不起訴 刑事無罪 如車輛損壞 請依民事法訴訟
問題:台灣法律為何如此((為何常常道義上就是賠錢 賠錢就是道義??為何都是被告的錯 法官只會說 對方違規被告要閃押 對方違規 被告要眼睛 要看到你要停押 應注意未注意 )) 為何法院都是這種態度
當然法律保障每個人 也對每個人都是無罪論 反過來
現行社會導致 行人觀念反正被撞有錢可以拿
那我也可以有錢 可以壓死一個人
如果法律制定更明確 不是對大家更有保障嗎
請求法律人告訴我台灣法律當初學習德國也是這樣制定法律嗎???法院如同論斤秤兩的地方 一件車禍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跟是非因果對錯沒有關係
還是有請律師才會贏 沒請律師就是賠錢賠錢??不然要被關??
冷冰冰的法院 讓我心寒 不懂法律請不要回答 感謝
請法律人解釋法官為何會判刑跟一般人常理不一樣
道義大於路權 道義大於法規 法院都講道義 不講法律隨便搬一個怪法條讓被告賠錢認罪
All Comments
By Zanna
at 2013-12-11T08:22
at 2013-12-11T08:22
我這裡只想先討論刑事
先列舉幾條刑法條文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一條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第13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刑法第14條
先請問板大
有哪件車禍 是雙方故意要其發生的
一定是有人不注意 不小心 或是忽略了某些狀況 才會發生
那如果以這樣的條件 請問是否符合刑法第14條過失
那在刑法第一條的規定
就看有過失相關的法條
若是普通傷害
理論上就是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與 284條過失傷害罪
那車禍為過失 造成人受傷
不就應該適用刑法284條 "過失"傷害罪
那把車輛撞毀
應該是屬於刑法354條 毀損器物罪
請問板大在法條名字上有看到過失兩字嗎?
所以 除非板大能舉證 對方是故意撞毀車輛
不然 在車禍定義為過失的情況下 撞毀車輛當然車輛無刑事責任
至於行人被撞 未必駕駛有罪
若該行人也是"故意"設計給駕駛撞 行人當然無法獲得賠償
高雄也有相關案例
至於民事 台灣的民事賠償 若雙方都有錯 就是按比例賠償
若對方違反法律
至少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所以 若行人有受傷 只要證明行人非故意 而是兩者均有過失
引用民法184條第二項 並無不對
法官的態度 我無法討論
六法全書 就在哪邊供人查閱
論法 本來就以法律規定為主
若板大認為法條不合理 可推動修法
但刑法第一條就明文規定
要以法律規定為限
所以
板大若要認為法律有問題 先去查證法條
法條不是法官自創的 且相關判決要太離譜
法院內自有人對此作評鑑
最後 無照駕駛 違反行政罰規
但不代表 因為對方先犯錯 所以無照駕駛者 被撞就活該
或許以後會有 但現在並無
所以 無照駕駛 不來就說他錯在先 他就一定活該
By Lily
at 2013-12-13T05:04
at 2013-12-13T05:04
咊劑傘
By Todd Johnson
at 2013-12-10T06:47
at 2013-12-10T06:47
1. 大大的文長;
2. 看幾句內容,大大似乎是加害人的立場;
3. 看到大大的,"不懂法律請不要回答 感謝" "請法律人解釋法官為何會、、、、、"
筆者的結論只有四個字::"自求多福"
以上 無言以對的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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