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台北捷運又立下一個備具爭議的行政規則,
這個行政規則的內容是,
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那民眾倘若真的被捷運局開罰了,
想要打行政訴訟抗辯,
可以用憲法的哪種權力主張,
捷運局侵犯到民眾的權利?
簡單來講就是,
民眾有權隨時隨地遊玩自己手機裡的遊戲
屬於憲法裡保障的哪種權?
雖說這行政規則依法無據,
但是,民眾遊玩的權利若不受法律保障,
也不能理直氣壯的說我可以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啊。
到底是什麼權呢?
如果是自由權,又是細分在哪個自由權底下?
--
關於台北捷運又立下一個備具爭議的行政規則,
這個行政規則的內容是,
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那民眾倘若真的被捷運局開罰了,
想要打行政訴訟抗辯,
可以用憲法的哪種權力主張,
捷運局侵犯到民眾的權利?
簡單來講就是,
民眾有權隨時隨地遊玩自己手機裡的遊戲
屬於憲法裡保障的哪種權?
雖說這行政規則依法無據,
但是,民眾遊玩的權利若不受法律保障,
也不能理直氣壯的說我可以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啊。
到底是什麼權呢?
如果是自由權,又是細分在哪個自由權底下?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