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天跟同學去高雄逛逛街
在搭捷運的時候
因為聊天太HIGH了 所以有點口渴
沒發現到不能喝水的狀況之下就拿水出來了.
隨即就有警衛來開我單
我之後想想
喝水應該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吧!?
人不是需要喝水才能存活嗎?
不給我飲食可能是擔心會造成環境髒亂
可是水即使打翻一些
也沒汙染的問題吧!?
不然下雨天是不是捷運就要封站?
雨傘有水跟鞋子濕的都不能進來?
所以小弟想問一下
關於這種行政處分
是否觸犯到更高位階的憲法了?
因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有生存權
或是可以用第22和23條的規定
在沒影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下
這種基本權可以受到保障?
一點很淺的問題
希望大家幫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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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搭捷運的時候
因為聊天太HIGH了 所以有點口渴
沒發現到不能喝水的狀況之下就拿水出來了.
隨即就有警衛來開我單
我之後想想
喝水應該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吧!?
人不是需要喝水才能存活嗎?
不給我飲食可能是擔心會造成環境髒亂
可是水即使打翻一些
也沒汙染的問題吧!?
不然下雨天是不是捷運就要封站?
雨傘有水跟鞋子濕的都不能進來?
所以小弟想問一下
關於這種行政處分
是否觸犯到更高位階的憲法了?
因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有生存權
或是可以用第22和23條的規定
在沒影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下
這種基本權可以受到保障?
一點很淺的問題
希望大家幫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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