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傷害罪,是依照原告還是被告居住地?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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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雄人,在金門被打,我已提出告訴,之後開庭是否一定要前往
金門,有辦法在高雄嗎?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已要求相當低的實際損失
賠償,對方還是不肯,金門人連警察,調解委員會都認識,對我這外
地工作的人真的很沒保障

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1-06
hi,發問者您好: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你是在金門被打,你要告的是金門的人,所以管轄法院就是金門地方法院,必須由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沒有辦法轉到高雄審理。
如果你擔心調解不公,你可以帶一到三個人陪同列席,這是鄉鎮市調解條例給你的權利。
另外你如果要求償,就要列出實際的損失(醫藥費、處理調解的請假的工資損失等),這樣對方也沒辦法討價還價。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1-05
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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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3-11-08
在事發地開庭--金門
調委會的組成人員是中立的,各區都大致相同
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具有法律
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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