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問題 - 法律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2-06-19T08:4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a020423 (ppppp)》之銘言:
: 在網路買了某物 發了一些心得之類
: 但用詞很小心
: 如果依據事實發言
: 被人揚言提告 還講了一些不好聽的話 (沒到髒話 就類似"你再造謠看看")
: 已損及我個人名譽
: 我在等人告 XD 再反告他誣告
: 反正對方根本告不成
: 雖然很無聊...有些咖就是喜歡拿這套嚇人 無言
: 這樣雙方互告 到時法官是會同時審理嗎
: 不就要雙方各自去警局寫狀紙之類 還是有更簡單方式
: 如果到最後對方沒告 又浪費很多時間在我網誌亂叫
: 那我可以告他所指涉已涉及恐嚇嗎?
: 我不想主動告 因為要去對方所在地法院 很麻煩XD

首先呢 「依據事實發言」是你的認知 是你覺得你有在依據事實發言

事實上常常不是這樣 你最好把心得波上來看看 不然聽你這樣講 我們也不能斷定什麼

因為根據一般人的法律觀念 常常會已經觸法而不自知

事實跟情緒常混淆在一起 對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來說 是很常見的



再來呢 想反告誣告 這也是一般民眾常會有的想法 但事實上呢

在你這案例中 是不可能的 誣告沒有這麼好告 這麼好告那法院開不完了

誣告其中一個要件 是須明知其為虛偽,具有故意構陷之情形始能成立。

「是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事實及有誣
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若所告尚非全然
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或有出於
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
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即難
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59 年 度台上字第581 號、44年度台
上字第892 號、43年度台上字第251 號、22年度上字第3368號
判例意旨參照)。」

以上是判例 但我知道對那些一直想要告人的人來說 是聽不進耳的

不過雙方互告 到時法官是會同時審理的 你還是可以試試看



最後呢 恐嚇罪也是有要件的 就你的陳述看來 一樣是不符合的

不過我一樣知道對那些一直想要告人的人來說 是聽不進耳的

還是可以去試試看拉 如果真的那麼想要告人...

單純亂叫就被判恐嚇罪的話 那台灣監獄大概要增加50座了...

不過可以提醒你保障自己權利的是

如果他言語中有涉及到 "你再造謠看看 就會怎樣怎樣"

那就有構成的空間 加油~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2-06-24T02:08
謝謝你 我沒有很喜歡告人 但有些人真的很點就是了~

購買手機時的問題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2-06-19T00:11
今天我到通訊行辦智慧型手機 問了店員關於Xperia P搭配中華以及台哥大的價格等等 他建議我辦台哥大的在地生活568半價再搭配無線網路BLABLABLA 接著一直聽他講 竟然沒發覺月租費是773(284+489他一直在說半價多好 無線網路多好) 後來辦妥後搭配Xperia P要7900還要預繳422 ...

請問行政機關判斷餘地與課稅問題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2-06-19T00:00
請問行政法達人 以下問題想了半天還是理解不出觀念,
何種法規得對人民課稅?1-103
1.經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
2.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3.受法 ...

FB大頭貼可以放偶像的照面嗎?會觸犯智慧財產權嗎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2-06-19T00:00
FB到底可不可以貼偶像的?((那種放在GOOGLE能抓來用?會觸法嗎不然哪裡有合法照片能抓?我沒有相機==也不能放自己拍 ...

照片和電話被人盜用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2-06-19T00:00
前陣子再臉書上面有個不認識的人傳訊息來漫罵我我並沒有理會那個人但是又有另一個帳號傳訊息說是我在男同志 ...

請問恐嚇罪問題法律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2-06-19T00:00
請問如果之前已有恐嚇罪前科而現在又被告恐嚇若是成立的話最後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