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其實比較算是來討拍的(?)
提告其實很累,而且需要足夠的法律知識當後盾
所以不要為了一點小事亂告,真的被惹火了,
不管花多少成本都要討回公道,這時候才提告.
這邊順便提一下北檢的認定
因為妨礙名譽濫訴的關係,目前網路妨礙名譽部分,
北檢傾向需要能連結至現實本人方能成立
(當然不保證每個檢察官都這樣認定,畢竟也有認為網路帳號具有人格權的判例)
一開始提告,在北檢的時候被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
(理由就是上面說的,須連結至現實本人)
回來蒐集證據,補陳報狀,於是案子就被轉去台南了.
這部分的證據是可推得特定之人即可,未必要指名道姓.
很多人以為未指名道姓就不構成妨礙名譽,這其實是錯的
不構成的原因是"無法得知罵的人是誰",而不是沒有指名道姓.
轉去南檢後,2/1在偵結公告看到不起訴處分
幾個讓我蠻無言的點....
1. 對方的行為比較偏加重誹謗,但是我的案子並不適用真實惡意原則
因為事實陳述部分,我曾經公開表示我沒做過那些事情
並且員警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特別把這件事情寫進去.
2. 台南地檢署沒傳過我. 有跟書記官確認了,不是傳了沒到,而是根本沒傳
3. 指謫之事有詢問過身邊的檢察官,律師,警察等,均覺得構成貶損社會評價
(當然有請對方用客觀的角度做判斷XD)
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起訴處分,其實讓我蠻意外的 orz
理由不知,要等收到不起訴書後才知道.
目前不起訴書收到的時間大概會在農曆年前附近
詢問地檢署的結果是,收到不起訴書後需在七天內提出再議
但是這個七天並不會扣掉農曆年放假時間.
所以正在整理相關證據,準備收到不起訴書後直接委任律師寫再議狀 orz|||
提告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很多告訴人累的半死但是被告根本不痛不癢
這篇心得是分享給想提告的人,在提告前請思考一件事情
自己是為什麼而告? 是否有不惜成本也要告到底的決心?
是為了和解金,還是為了替自己討公道?
只是一點小事,就不要訴諸法律了,真的被對方惹到很火大
不惜花錢花時間都要告到底,這時候才去提告.
題外話,委任律師花的成本大概都是幾萬到十萬多以上,並且不保證贏
所以提告前請先想清楚,並且做好心情調適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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