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妨礙名譽的心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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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其實比較算是來討拍的(?)
提告其實很累,而且需要足夠的法律知識當後盾
所以不要為了一點小事亂告,真的被惹火了,
不管花多少成本都要討回公道,這時候才提告.


這邊順便提一下北檢的認定
因為妨礙名譽濫訴的關係,目前網路妨礙名譽部分,
北檢傾向需要能連結至現實本人方能成立
(當然不保證每個檢察官都這樣認定,畢竟也有認為網路帳號具有人格權的判例)


一開始提告,在北檢的時候被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
(理由就是上面說的,須連結至現實本人)
回來蒐集證據,補陳報狀,於是案子就被轉去台南了.
這部分的證據是可推得特定之人即可,未必要指名道姓.
很多人以為未指名道姓就不構成妨礙名譽,這其實是錯的
不構成的原因是"無法得知罵的人是誰",而不是沒有指名道姓.


轉去南檢後,2/1在偵結公告看到不起訴處分
幾個讓我蠻無言的點....

1. 對方的行為比較偏加重誹謗,但是我的案子並不適用真實惡意原則
因為事實陳述部分,我曾經公開表示我沒做過那些事情
並且員警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特別把這件事情寫進去.

2. 台南地檢署沒傳過我. 有跟書記官確認了,不是傳了沒到,而是根本沒傳

3. 指謫之事有詢問過身邊的檢察官,律師,警察等,均覺得構成貶損社會評價
(當然有請對方用客觀的角度做判斷XD)

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起訴處分,其實讓我蠻意外的 orz
理由不知,要等收到不起訴書後才知道.

目前不起訴書收到的時間大概會在農曆年前附近
詢問地檢署的結果是,收到不起訴書後需在七天內提出再議
但是這個七天並不會扣掉農曆年放假時間.

所以正在整理相關證據,準備收到不起訴書後直接委任律師寫再議狀 orz|||


提告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很多告訴人累的半死但是被告根本不痛不癢
這篇心得是分享給想提告的人,在提告前請思考一件事情
自己是為什麼而告? 是否有不惜成本也要告到底的決心?
是為了和解金,還是為了替自己討公道?

只是一點小事,就不要訴諸法律了,真的被對方惹到很火大
不惜花錢花時間都要告到底,這時候才去提告.

題外話,委任律師花的成本大概都是幾萬到十萬多以上,並且不保證贏
所以提告前請先想清楚,並且做好心情調適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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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2-06
無法連結到現實的,花錢找律師告真的沒意義,要嘛
提告找到人,用別的方式讓他道歉,要嗎吞下去。
Rae avatarRae2018-02-07
可連結到現實的,也要看對方值不值得請律師…
John avatarJohn2018-02-07
喔喔 可連結到現實,這部分也已經補狀說明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2-10
推心得分享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2-14
哪裡的網路毀謗要動用到律師啊?這成本也太高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2-17
大概是商家名譽類的吧
Poppy avatarPoppy2018-02-20
要不要提自訴算了
Irma avatarIrma2018-02-22
再議失敗就會自訴了 相對交付審判 不如直接自訴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2-26
前面有一篇罵 退休警察 的,一樣成罪,所以不需要連結
到當事人為必要
Dora avatarDora2018-03-01
....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3-06
敢問u大師有聽過自由心證四個字嗎
Dora avatarDora2018-03-06
U大師說的話就是對的~U大師~U大師
Emma avatarEmma2018-03-07
Holly u ~~~~ , Holly u ~~~~~
Noah avatarNoah2018-03-11
把新聞當判決書?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3-13
法院很忙der...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3-16
我知道法院很忙 所以也只能準備再議了orz 覺得無奈
Oscar avatarOscar2018-03-18
所以我覺得再議也不會過啊… 何必呢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3-19
隨便說別人再議不會過是很沒禮貌的
這是我合法權益囉
Hardy avatarHardy2018-03-20
看北檢和南檢的反應,也並沒有"隨便說"的吧?
Belly avatarBelly2018-03-23
北檢是補充證據後轉移到南檢那邊 南檢沒傳我
另外,如果今天是你打官司,我在旁邊一直說你官司穩輸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3-26
請問你的心情如何?
在不了解案發經過的時候,不要隨便說別人再議失敗,很沒禮貌
Yuri avatarYuri2018-03-27
不起訴處分真的是補槍,很能同理
Hardy avatarHardy2018-03-29
這裡本來就沒有討拍的功能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3-31
這裡又不是像第三者版先天排除元配 這是法律版
David avatarDavid2018-04-04
至少有兩造的意見 也沒禁吃瓜群眾的意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4-07
提告要成本,包含律師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4-11
我知道 也跟律師談過價格了
Dora avatarDora2018-04-14
推 想知道後續和花費的成本 加油
Agnes avatarAgnes2018-04-16
再議後自訴?你確定這是律師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