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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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無違規者並非肇事(撞到人)免責。

業務過世傷害、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我們無違規不表示可以殺人於無形。

就算三寶很瞎、阿北闖紅燈、小妹妹亂竄,除非我們閃避不及而且無可避免。

否則他們的傷亡主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瞎、闖紅燈、亂竄,就該死、該傷、必須死傷。

而是我們也有過失、未注意,肇事責任的比率也是想釐清這一塊吧!


我個人經驗其中一次是友人要開車送我去報到,我家巷口巷弄內擦撞。

我接到電話馬上衝到現場,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駕照。

跟他打照面時我還特別問他當時時速、我一定幫他,他明確表示車速不快,沒有30。

我唯一扯謊是幫他掩飾未帶行照、駕照,我說會不小心發生車禍就是有急事處理分心。

友人車是側邊被撞,我到之前心虛允諾賠對方一半修車費用,但對方一再翻供。

因為他說詞一再反覆,後來並未現場和解,最後是友人掏3000擺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點是事後我有去附近鄰居探問,每個人都說我友人車速很快,不只50-60。



強調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會讓自己陷入圓謊而繼續說謊的危機。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銘言:
: 在一條限速30的巷子
: 我騎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騎25就25,怎會說「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過速度表的確定數字?

還是憑個人感覺或事後推敲的猜測數字?

: 有個小妹妹衝出來
: 雖然有煞車
: 但是距離太近
: 我還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傷勢與嚴重程度,缺乏足夠判讀的資訊。


我小時候很皮,也曾突然衝出馬路被阿北摩托車迎面撞上,他的速度應該差不多30。

我只記得手腳都是傷還沒擦藥就被我阿公罰跪拿竹條猛抽……

: 他的家長說叫警察還是我輸
: 雖然撞到人在路權方面我就是輸
巷道內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專業板友補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有人受傷,大部分都是肇事車主理虧,但也不是沒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責任。

現實生活親友就有一個個案,對方違規造成後座半身不遂,零肇責,免賠。

: 但是他真的都沒責任嗎?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
受傷的一方是弱勢,除非你零肇責、免責,否則她或她媽媽有沒有責任……

應該不影響你所該付的責任吧?

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現在交通部會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應時間速度與閃避不及的損傷。

而閃避不及仍有剎車,又與閃避不及「來不及」剎車,完全不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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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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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8-21
那小妹妹根本沒受傷直接跑掉了
除了當下看見她以外
後面都沒在看見她
是他的家長在跟我吵這樣子檢視ok?
Ina avatarIna2019-08-24
還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
我說如果不相信我說的
就不用回應了謝謝
Jacob avatarJacob2019-08-25
還有你說我說的差不多25
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
所以我是騎低於30
而那裡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裡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8-26
我可以跟你說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8-31
https://youtu.be/kYSRPQCpPOI
你可以看 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9-01
未帶行照、駕照 現在不罰了 掩飾幹嘛?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9-02
戶籍法56條說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也沒罰則
多少人沒在帶了 何況駕照行照更不重要 = =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9-05
對了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議還是用法條EX.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azel avatarHazel2019-09-05
93條一項二款 行經....學校....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
Emily avatarEmily2019-09-09
停車』之準備 就是說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狀況
注意義務用法條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9-11
校門口不只要爭執能否注意還要爭執妳有沒有做好隨時停車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9-12
準備 沒停下是不能反應還是根本沒做好被提高的義務
能"隨時停車"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9-14
另外原原PO才剛拿到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忘的這麼快
也蠻不容易的 = =
Harry avatarHarry2019-09-19
多謝樓上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