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在下非法律人,在讀法緒時,一直搞不懂擴張解釋及當然解釋之差別
a.擴張解釋
參照法律目的,將法律文義擴大解釋
常常是舉例:國家領土應包含領空、領海
吸食鴉片還包含吞食
b.當然解釋
舉重示輕或舉輕示重,依論理之法則,某些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常常是舉例:公園不得攀折花木,亦禁止整株拔走
像「公園不得攀折花木」,不也是將文義擴大解釋成「禁止整株拔走」
就也可以說是一種擴張解釋吧?
國家領土包含領空、領海或吸食鴉片包含吞食
這說是當然解釋,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對啊
還是有什麼細節是我沒有注意到的嗎?
另外,還有其他範例可以解釋嗎?
怎麼看來看去都是吸食鴉片和公園折花木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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