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有一問題向大家請益,
請大家不吝指教。
緣由:
甲公司委託乙公司清運二手機台,
乙公司開立支票3x萬元,後甲公司
持支票因支票抬頭字跡難以辨識致
無法兌現,復回函給乙公司要求更
正抬頭,不料乙公司所有人皆聯絡
不上,因此已寄存證信函,但乙公
司無人收函遭郵局退回。目前打算
狀告乙方,倘若只要求對方給付價
金,有需要聲請強制執行或損害賠
償嗎?另,此情況有成立刑法侵佔
罪或詐欺罪的可能嗎?懇請大家不
吝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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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問題向大家請益,
請大家不吝指教。
緣由:
甲公司委託乙公司清運二手機台,
乙公司開立支票3x萬元,後甲公司
持支票因支票抬頭字跡難以辨識致
無法兌現,復回函給乙公司要求更
正抬頭,不料乙公司所有人皆聯絡
不上,因此已寄存證信函,但乙公
司無人收函遭郵局退回。目前打算
狀告乙方,倘若只要求對方給付價
金,有需要聲請強制執行或損害賠
償嗎?另,此情況有成立刑法侵佔
罪或詐欺罪的可能嗎?懇請大家不
吝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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