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通知 - 法律

By Poppy
at 2009-05-21T01:50
at 2009-05-21T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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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幫老爸去監理站繳98年的牌照稅時,監理站人員告知還有97年的牌照稅未繳
然後還有產生滯納金
結果算一算總共要繳的金額就是牌照稅(NT 7,120)*3(97年+98年+罰款)
罰款金額就是一年份的牌照稅
因為繳兩年分的牌照稅,口袋就空啦
想說牌照稅已經繳了,罰款過幾個月再繳吧
結果今天老爸收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通知
移送機關是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寅股
案由是 使用牌照稅法執行事件
要繳納三筆費用
滯納金 NT 7,120元
利息 NT 1,068元
執行必要費用 NT 34元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已經算滯納金給民眾了,還要再收利息?
(也好奇它利息是算幾%,從何時開始算?)
請問各位先進,該如何保護自己ꨊ
謝謝
--
我們茹素就能輕易餵飽一百一十億( 11 billion )人口,只要開始茹素!
嘿! 現在是六十億( 6 billion )人口耶!
我們全部的資源若重新分配,世界上沒有人會因為肉體缺乏營養而挨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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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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