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去年因為手機遺失,所以到警察局以侵占遺失物報案
上個月手機找到了,我也領回來,想說從此這事應該就了結了
沒想到昨天室友幸災樂禍的拿了一封信給我:你被告喔?!
當下嚇了我一大跳
拆開來才知道原來是手機的侵佔案件
身分是告訴人
備註:務必到庭
因為小弟是第一次收到傳票
請問到檢察署後,我需要注意什麼事項,會被問些什麼東西?
如果沒去的話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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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雲の上まで
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雲の上まで
五月細雨露還淚 且寄吾名杜鵑翼 翩然上雲霄...
By 足利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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