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台北今天在家中信箱,收到一封台中市警局警察大隊偵七隊9/6發的通知書,通知我到台中市警局報到。上面只有寫案由跟被通知人(我本人)並沒寫告訴人案由是:網路著作權案。我有在部落格上轉貼他人在youtube分享之歌星mv或電影預告轉貼他人youtube分享之歌星歌曲或電影預告片因為看到很多人都將音樂、影片放網誌,我以為只是單純放部落格上沒傳輸給他人,不知會觸犯著作權,而且告訴人也沒通知我刪除,就直接告到當地警察局。第一次被找到��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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