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局通知單(重利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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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故再上星期收到家人的通知說警察局拿了一張通知單要我在到警局裡偵查~!我也看過通知單內容是以被告人身分傳喚偵詢~!但我根本沒不知道為何有這件案子發生~這樣我該如何處理才好(我有看過此案的刑事.民事構成犯罪原因)?還有會被當場收押到地檢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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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1-04-15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2年06月25日修正)第344條(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45條(常業重利罪)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所謂重利係指年息超過20%以上稱之以前花旗銀行也曾經因重利罪而遭起訴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4-14
我也知道要據實回答.~!但...我要知道的是回答以後的後續問題...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4-11
據實回答~~據實回答~~據實回答~~據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