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護盤,是根據哪條法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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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1-08-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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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護盤,是根據哪條法律?
已更新項目:
1.既然沒有標準法律支持,那這樣是否違憲?
2.忽略1,若賠的錢,誰要處理? 營的錢,誰要處理?
2 個已更新項目:
3.所以 這個根本沒有真正的管理與稽核組織?!
畢竟不是幾十元的東西是幾百億的輸贏,總是要有大一點的管理單位稽查吧!~

此外.政府不能放空股市,更會不利於"投資"!
感覺 某些人們一聽到政府要護盤 就一直倒貨 那不是接的人很可憐~ 一定要接~~~~
3 個已更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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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 法律不明確,只有法規,是否違憲,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
政府各部會拿如此多的錢去護盤,風險極高! 股市並不是唯一的投資標的,現金,債券或是各種"浮動較低的"外匯或是地產也是可以投資標的物;
1.2 為什麼政府要護盤? 市場自有其自由機制,萬一外資一直賣,賣到空手,政府要接到滿手嗎?
散戶自己投資股票就應該是看一張股票的長期收益,這也不就是股票本身的意涵嗎?

2. 上限與否 ,在第一個法律成立的前提下, 輸的部分,國庫拿預算補貼~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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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08-10T11:27
政府護盤,是根據哪條法律?
沒有這條法律
但是各種政府及所屬機關部門掌管的基金就有,就有其管理條例或管理辦法,設定投資額度、標的、、、等等,並經由行政部門制定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執行。
請參閱
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四、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或認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現金增資股票及初次上市、上櫃公司之承銷股票,其投資原則及作業方式如下:
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4c9...
例如:勞委會提案修改「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擬將原條文中勞退基金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等原有四十%上限,以及投資外幣存款、國外有價證券或國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二十%上限等規定全數刪除。
2011-08-10 22:13:29 補充:
1.既然沒有標準法律支持,那這樣是否違憲
憲法也沒規定不能投資股票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有制定其管理條例或管理辦法是符合行政程序的。
2.忽略1,若賠的錢,誰要處理? 營的錢,誰要處理?
基金自負盈虧,盈是基金賺錢,基金所有權人共享分紅或增值,虧是基金賠錢,基金所有權人共攤損失,但損失超過一定額度,將由國庫補貼,就是全民共"享"損失。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1-08-13T14:35
在1996年前,政府雖有利用資金進場護盤,但是所利用的方式是邀集銀行團進場護盤。
銀行團屬於個別公司,每一家都背負著盈餘壓力,故護盤金額及力道不大。
李登輝總統的台獨傾向過於明顯,中共很感冒,導致在1995年底中共試設飛彈發生台海危機,造成股市大跌,政府才成立股市穩定小組。
此一非常設的機制統合郵政儲金、勞退、公務員退輔基金、簡易壽險基金、壽險業、產險業、公民營銀行等八個單位,集資兩千億成立股市穩定基金,以穩定股價。
1999年,總統李登輝的兩國論後造成股市大跌,兩岸關係緊張,財政部才正式籌組國家安定基金,規模五千億台幣。
其中三千億為四大基金,另外兩千億則是利用政府所持有的官股向銀行融資所取得。
在2000年政權移轉,陳水扁當總統後,因台獨言論和一些經濟因素,造成股市數次大跌,政府護盤資金慘遭套牢且不足使用,故將四大基金的投資比重從三千億提高到四千五百億。
國安基金隸屬於行政院。下轄一個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共十三人。
由行政院副院長任主任委員,財政、交通、銓敘三部部長與央行總裁、勞委會主委、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委員;另外,各政黨依比例推派專家學者代表六人。
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否進場,其後授權國安基金執行秘書(財政部次長)操作。每次授權期限,從2000年三月以來,均為兩個禮拜。然為防止市場對作,於2000年十月十六日開始不再透露授權期限。執行秘書下有一操盤團隊,多數是財政部自家人,也有公營行庫的人馬,其中絕大部份均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操盤團隊以在各大銀行或證券商所開立的「國家安定基金專戶」進行操盤,下單之營業員在新舊政府也無不同。另外在台期指的方面,國安基金則是透過世華期貨進行下單。
以上資料希望對你的提問有所幫助
ps:
我個人反對把全民的納稅錢拿去救部份人的股市
因為......我沒錢玩股票救不到我 XD
2011-08-09 18:18:48 補充: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簡稱國安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金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的穩定,以確保國家的安定.
國安基金以及其中所包括之四大基金,各有其基金的法源依據與運用管理辦法,其中對於股市的護盤與決策準則,更是有相關之管理運用條例所規定。
你若有興趣,可一個一個基金的管理條例慢慢查。
每個基金都有投資上限.......等規定
2011-08-12 05:56:55 補充:
1.既然沒有標準法律支持,那這樣是否違憲?
A:依法成立的基金,各基金內部依法訂定有管理辦法,投資股票市場有一定比率的上限(如30或35%等) ,不違憲.
2.忽略1,若賠的錢,誰要處理? 營的錢,誰要處理?
A:各基金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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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8-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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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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