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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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6-04-27T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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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看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56條(連續犯)刪除之立法理由第四點,其實是有提到
竊盜及吸毒等習慣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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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56條(連續犯)刪除之立法理由: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第 56 條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按連續犯在本質上究為一罪或數罪,學說上迭有爭議,一般均認為連續犯在本質
上應屬數罪,僅係基於訴訟經濟或責任吸收原則之考量,而論以一罪,故本法承
認連續犯之概念,並規定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然本法規定連續犯以來,實務
上之見解對於本條「同一罪名」之認定過寬,所謂「概括犯意」,經常可連綿數
年之久,且在採證上多趨於寬鬆,每每在起訴之後,最後事實審判決之前,對繼
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
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因此,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及刑罰公平
原則之考量,其修正既難以週延,爰刪除本條有關連續犯之規定。
三、從立法例而言,連續犯係大陸法系之產物,英美刑法並不承認連續犯之概念,德
國刑法自一八七一年以後、日本自昭和二十二年 (民國三十六年) 以後,均將連
續犯之規定予以刪除,其餘大陸法系國家如瑞士、奧地利、法國等均無連續犯之
明文,惟在實務上則視具體情形,或認係一罪,或認係數罪併罰。故有必要參考
上開外國立法例,刪除有關連續犯之規定。
四、至連續犯之規定廢除後,對於部分習慣犯,例如竊盜、吸毒等犯罪,是否會因適
用數罪併罰而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之現象一節,在實務運用上應可參考德、日
等國之經驗,委由學界及實務以補充解釋之方式,發展接續犯之概念,對於合乎
「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情形,認為構成單一之犯罪,以限縮數罪併罰之
範圍,用以解決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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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6-05-01T14:59
吸毒的犯罪就更有趣了,買毒和吸毒要分開來計罪嗎?
還有吸一次一罰的話,假設有毒品200公克,假如每次吸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6-05-01T23:20
10克,總共吸食20次,和每次吸40克,總共吸食5次
結果前面的罪卻比較重,超奇怪的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6-05-02T19:59
鴉片罪好像類似狀態犯的意思

偵查終結後多久才會收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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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6-04-27T17:49
我朋友第一次告人妨害名譽 在地檢署網頁看到 偵查終結 起訴 是昨天看到的 今天尚未收到任何信件 請問可能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的信件呢? 順便再請問一下收件方式是如何呢? 因我朋友在外租屋很怕沒收到 - ...

偵查庭上,對於原告的證據可以加以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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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6-04-27T16:23
抱歉,想了很久,標題還是不知道怎麼比較適當 先前我有來詢問版上先進們 關於原告的證據跟我從實況台拿到的證據有很大出入時的處理方式 那最近那位小模有上新聞說:希望給那些人一些教訓而已,請檢察官量刑賠她5~10K 那假設我今天也不想鬧大 但是檢察官卻問我:你有沒有罵人臭鮑(實況台給的證據裡,完全沒有) ...

民事賠償 該怎麼賠錢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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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6-04-27T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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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6-04-27T12:50
假如某甲殺某乙 殺了四次,但乙都沒死亡 是否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 但如果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刑度似乎反而會比一次既遂還要高 (因為不可能對同一個人既遂兩次,但未遂可以無限次) 這樣不違反比例原則嗎? 有可能造成多次未遂的刑責,反而比第一次就既遂還要高? 另外如果第五次成功 未遂和既遂要合併算 ...

憲法本文自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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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6-04-27T10:10
最近在讀憲法本文,發現省自治跟縣自治有點不同: 一、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縣自治法為何不用? 二、省自治法發生障礙,由五院院長組織委員會,司法院院長主席,但縣自治法 沒有相應的規定,為何? 又規定:縣實施縣自治。卻不規定省實施省自治? 這跟國父說縣是自治單位、省為中央派出機關有關嗎?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