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因酒駕被抓.(酒精0.53)
照罰則應為NT:51500-&吊銷1年
但監理站以累犯為裁決..
罰款9萬並吊銷3年.
但在監理所時,承辦人員也不是很清楚..
因同事3年前也是因酒駕被吊銷一次.
此駕照為重新考牌..
想請問達人..累犯定義是以駕照拿取為準則(新考照),還是三年前舊駕照紀錄算入內??
因當下監理站人員也有不同意見.(爭論及討論許久..)
我知道酒駕是不好行為.
當日同事聚餐,只喝1杯生啤酒..
結束後要續攤..老闆叫同事把車子開回公司放..在統一搭乘計程車出發.
只是再回公司路上就被抓了.
照罰則應為NT:51500-&吊銷1年
但監理站以累犯為裁決..
罰款9萬並吊銷3年.
但在監理所時,承辦人員也不是很清楚..
因同事3年前也是因酒駕被吊銷一次.
此駕照為重新考牌..
想請問達人..累犯定義是以駕照拿取為準則(新考照),還是三年前舊駕照紀錄算入內??
因當下監理站人員也有不同意見.(爭論及討論許久..)
我知道酒駕是不好行為.
當日同事聚餐,只喝1杯生啤酒..
結束後要續攤..老闆叫同事把車子開回公司放..在統一搭乘計程車出發.
只是再回公司路上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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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三項:
駕駛人其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後駕車者.
處新臺幣90,000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
此五年內酒駕累犯:
所指示以發生酒駕行為時間而論=>不是考領駕照時間論.
所以不管你是何時領取駕照~
只要符合新法規五年內二次酒駕者~吊銷駕照三年.
二.第一次酒駕行為是吊扣駕照一年~不是吊銷一年.
酒測值超過(0.25) 抽血濃度 [0.05] 無照.領照未滿二年.職業駕駛人酒測值(0.15) 抽血濃度 [0.03]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
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1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酒駕且車上搭載12歲以下兒童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PS:因酒後駕車駕照吊扣期間.仍再酒後駕車情形者.處新臺幣90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如屬無照可供吊扣吊銷者~
會被裁決以吊扣.銷最長之時間限制考照..
叫人開車回公司再統一搭計程車
這本身就認知就有矛盾了
如果是在回公司的路上出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