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法擬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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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weshiao (微笑的柚子大飛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民法擬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養
時間: Mon Jul 20 09:41:41 20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民法孝道扶養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法務部和司法院聯手研擬修法推翻「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

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子女扶養義務。


法務部鑑於社會上不時傳出若干父母對年幼子女家暴、遺棄、甚至性侵害,

等子女長大後卻回頭要求扶養、否則揚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擬修改民法親屬編扶養條款,

上週已邀請司法院及學者專家代表討論,司法院也表示「支持這項修法」。


法務部最近出爐的民法第1118條之1增修條文草案,參考德國和法國的民法,

規定「受扶養義務人曾遺棄扶養義務人,

或故意侵害扶養義務人或二親等內親屬,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司法院官員指出,民法第1118條依傳統儒家思想,

規定不管父母對子女曾做出如何不堪事情,等父母老了,子女都有義務負起扶養責任,

法官無權判決子女不用照顧父母,但這樣的觀念公平嗎?非常值得探究。


勵馨基金會發現不少亂倫或家暴個案,

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

一名化名馮寶的被害人就說,她國小六年級遭家人性侵,

母親竟說:「肥水不落外人田,妳是處女,給家人發洩,也算是盡妳的義務。」


馮寶表示,小時候媽媽好賭,常讓她一個人在家挨餓,還不時要讓媽媽的朋友猥褻,

直到社會局介入才重生,現在媽媽年過60,要求她和兄姊要多給錢,不然就提告。


一名社工指出:「舉雙手贊成修法,否則社會上這麼多類似馮寶的案例,

只因為父母生下他們,他們就得一輩子受父母的折磨?」


但司法院為避免未來有父母動輒以子女忤逆、不孝為藉口,

援引修正草案拒絕養育年幼子女,建議法務部增加排除條款,

規定父母須照顧子女至成年為止;

學者則建議法務部不要只修單一條文,應全盤考量民法相關條文。

對於早已發生、未即時提告的案例,未來修法後該如何救濟?

法務部表示,修正草案原則上適用於重大被虐案件,

這些案件在檢警、法院或社福機構多半都存有檔案,

受害人調出相關資料來舉證,就有機會適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0/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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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個人的心中
都有一處叫做永恆的空間
等著我們或主動或被動地存入
一個一個的"一瞬"

~去尋找你一生中能成為永恆的那一瞬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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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7-21
這種法案要審很多年吧 如果是自肥的三天就過關了
Jacky avatarJacky2009-07-21
支持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7-24
自肥或是有關係的都會特別快
Xanthe avatarXanthe2009-07-25
good!
Agnes avatarAgnes2009-07-25
瘤院長還推過一種 打包一起審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7-26
支持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7-29
這種案快點過吧 父母不盡責任還敢要子女反哺 太超過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7-29
這個法不知道要拖多久....相關問題太多了,該如何規範
Emma avatarEmma2009-07-31
趕快過阿 趕快過阿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8-01
君不君 大家可免繳稅
Tracy avatarTracy2009-08-03
遇到那種禽獸一定要補他一腳
Jake avatarJake2009-08-07
所以 如果不扶養的話,理當也該放棄繼承囉..值得思考
Isla avatarIsla2009-08-08
推一樓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8-11
樓上多慮了 會來要求扶養的應該也沒有財產可供繼承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8-13
借轉一下 感謝
Leila avatarLeila2009-08-17
減輕或免除我們的法官除非罪大惡極很容易沒看到"免除"X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8-20
子女不養就是國家養 國家養就是大家繳稅養 分散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