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符合勞動薪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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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8月1日上班(職務為倉管)應出勤日為23天+8天(禮拜6.7)實際出勤日:23天月薪:13380元伙食:1500元全勤:3000元工作津貼:1100元職務津貼:500元合計:19480元扣除勞健保492元實領薪資:18988元我想請問一下大大這樣的薪水是否符合勞基法因為這樣的薪水我實在無法接受...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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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9-10
公司行號都會巧立名目的來發員工的工資,(經常性給予)都是屬於工資,所以貴公司所給的工資總金額,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月薪17880,時薪98之相關規定(最低基本工資),所以貴公司沒有違法之疑慮,如果版大覺得貴公司的薪資結構或是太低,可能版大要另謀他職了工資認定疑義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
Yedda avatarYedda2011-09-13
我出來工作第一次碰到這樣的薪水,所以,我才不知道這樣的薪水到底是合理還是不合理!!??有人說這樣是對的有人說這樣不合理
Jacob avatarJacob2011-09-13
妳的全勤比例佔的好重...底薪也沒到基本底薪噎...
Lydia avatarLydia2011-09-12
只要月薪有17880以上就算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