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加害人於今年四月被起訴恐嚇罪成立,但他於昨曰埋伏我家樓下,歐打我,致使我臉部菸青腫脹,我也在昨天報警處理。但稍後他也到派出所,說我歐打他,(我是女的),我逃都來不及了,怎可能跟他互毆,因之前上班的關係認識此人,但糾纏不休,前後將近二年,本人深感困擾,本以為恐嚇罪能讓他就此收手,但卻於昨日埋伏家樓下歐打我,請問他此種行為是否構成為連續犯?我是否會真的也會傷害罪成立,但我真的沒動手我有揮手擋他的拳頭,但我不知有沒有打到他「因為我一直喊救命邊跑邊喊,請各位大大給我個解答並讓我安心.2010-05-3021:45:38補充請問如果他兩案合併,是否會加重刑期,或是如何處置?我真的受不了了,真的,現在的我只想他是否能被捉進去關,雖然說,得鐃人處且鐃人,但我昨天實在被打得太無辜了,之前我被
請個我個解答高行手請進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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