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討論的過勞死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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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最近才提到要立法訂定刑責,那麼代表之前這方面是有漏洞的
我想問的是,以舊有法律來看,能夠直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嗎?

當然這是在勞工很明顯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下
雇主理應知道勞工工作的時間,是否能以其未注意並採取保護措施而構成過失致死?

在此不考慮小蝦米和大鯨魚打官司的難處,僅單純以法律面來看
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是否能成立,或是會因為何原因被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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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3-12
這問題很難純以法律面討論 因為建構一個過失的事實
已經很難 還有因果關係的舉證 等等
Carol avatarCarol2011-03-16
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都會發生問題 因為在刑法的思考中
Zora avatarZora2011-03-20
還是會傾向認為勞工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要不要做到沒命還要做
Isla avatarIsla2011-03-23
現實社會中的無奈不太容易反映在刑法的操作裡面
因為刑法所預設「人」的形象就是那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3-25
而這也就是為何勞工家屬很少會真的跑去告過失致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