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最近才提到要立法訂定刑責,那麼代表之前這方面是有漏洞的
我想問的是,以舊有法律來看,能夠直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嗎?
當然這是在勞工很明顯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下
雇主理應知道勞工工作的時間,是否能以其未注意並採取保護措施而構成過失致死?
在此不考慮小蝦米和大鯨魚打官司的難處,僅單純以法律面來看
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是否能成立,或是會因為何原因被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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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以舊有法律來看,能夠直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嗎?
當然這是在勞工很明顯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下
雇主理應知道勞工工作的時間,是否能以其未注意並採取保護措施而構成過失致死?
在此不考慮小蝦米和大鯨魚打官司的難處,僅單純以法律面來看
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是否能成立,或是會因為何原因被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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