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
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
法庭。
由此可知專業法庭設立是視事務繁簡與專業性來決定是否要設立。
只是為什麼最高法院不設專業法庭呢??如果有從高院專業法庭上訴的案件又該如何審理
?
煩請各位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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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
法庭。
由此可知專業法庭設立是視事務繁簡與專業性來決定是否要設立。
只是為什麼最高法院不設專業法庭呢??如果有從高院專業法庭上訴的案件又該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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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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