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過日本的法典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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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最近因為考完試 本身又會看日文 就無聊網路看一看
: 就覺得日文的法典還滿明瞭的
: 很多都是用到日文初級的文法
: 可是台灣的法典 要不是有人教 我還真的看不懂台灣法律語言
: 像是那個得
: 沒人教的話 我一開始會以為是ㄉㄟˇ
: 會認為是必須的意思
: 覺得台灣法典跟平常看書的語言差太多了
: 我看日文法典也都不會覺得反差這麼大


不好意思翻了篇古文,小弟第一次在這個板發文,
因為日台法律很相近,所以有時候兩邊對著看可以更容易理解,
不過有時還是會有中文看不懂的時候....

很不解的事情就是,雖然推文回覆有人說,
台灣文章只要高中應用文學好,法條等等就不會看不懂、
站在日本人角度中日本條文也看不懂等等。

但其實日本的法條大多都都已經口語化,
http://houseikyoku.sangiin.go.jp/column/column003.htm
雖然還是有一點點用詞的部分,但真的是相對少數,
原則上只要「專門用語」知道意思,都不會讀不懂,

就好比台灣的「得」,如果在日本會直接寫成「可以」的感覺。
「應」會直接寫成「不(怎麼樣的話)...不行」
但是像是「対抗」、「移転」等等,
日常不會用到的專門用語,才需要額外理解。

但感覺好像台灣對法條也沒有特別要口語化的樣子。
小弟的想法是,不口語化,雖然能保有專業性,
但相對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若是口語化,
或許很多人是可以在沒資源的狀況下保護自己?
其實只是想閒聊一下,大家對這個部分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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繰り返す苦しみを、飲み込み目を閉じ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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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6-12
想要了解的人不會因為不口語化而就不能了解,不想了
解的人不會因為口語化而就能了解。法律對於一般人存
在的真正壁壘不在於用詞遣辭的難易程度,那都是旁枝
末節,沒有什麼領域不存在其特有專有的名詞。中共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6-15
的法條很白話,但也無法和人民的了解認知程度有正
相關。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6-19
法律的真正難處在於它是一個人造活體,隨時都有變
動的可能。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6-23
你覺得「應」不口語,但是卻覺得日文法典的「なければな
らない」口語?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6-25
除了打契約以外正常人講話不會這樣講的,那是完全的文
書體用法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6-26
日本人還得出書來教怎麼用敬語,怎麼寫文書體。我是真
不覺得文書體哪裡口語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7-01
やむをえず就滿不口語的吧?但讓規範貼近生活理解範圍內
,其實就是法明確的內涵之一,其實有在討論
Kyle avatarKyle2019-07-02
上面關於やむをえず的例子如日本刑法36條1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7-07
好奇中文什麼樣的條文,內容會有難以理解的狀況?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7-12
像是民法的話「使得」、「得」、我就有一點點....不
見得是口語化,但覺得有不少更容易理解的詞可以替換
??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7-13
我們覺得不會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直接就是先學這個
所以反而親近..
Necoo avatarNecoo2019-07-15
要爭執我國法條用詞不口語,麻煩別用老掉牙的得說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7-20
除了有些人硬要凹得字是破音字可以念ㄉㄟˇ之外,
Delia avatarDelia2019-07-23
親自把得和應的法律意思去向外行人解說一下,那些人就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7-23
能得意地去向其他還不知道的外行人炫耀。遑論現在網路
普及,馬路上多少人拿著手機上網,得和應的法律意思
居然會查不到且無法理解正確真義? 開玩笑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7-25
法律要搞死外行人的關鍵不在於用的字和辭多是書面語
Hedy avatarHedy2019-07-26
和些文言句法。那點"難度",高中生就能掌握的。
Joe avatarJoe2019-07-26
得本來就是最有爭議的法律用字,要不然也不會為一個得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7-30
底是甚麼意思開研討會,甚至打了兩審訴訟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7-31
呃,不好意思我真的不知道原來「得」是一個特例、這
麼有爭議...這是因為我剛好接觸到而已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8-03
通常情形是跟你說的一樣,但少部分時候就是學者為了要貫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8-08
徹理論的一致,甚至行政機關從整個立法目的、意旨去推論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8-08
,解釋上就不是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