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傷害我爸,如何訴諸法律保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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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租了一間套房給一個的五十多歲的男子當初在簽訂契約時,是用這位男子的名字但其實這個男生是想要租給他的小三住避免他老婆發現,所以在簽訂後的幾天(原本簽約時是此男子的名子)又說要重新簽約,說要用小三的名字!後來在重新簽約的第一天,我爸與小三兩人簽約(名子是小三)當時此男子並不在現場,但他在簽約以前就已經把租金(4500)和押金(4500)給我爸了所以第一個月簽約的名子就是這位小姐但我爸兩份契約書都有留著(重新簽約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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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5-25
你好,看完你的案例之後,我覺得第一可以告傷害罪,第二可以告強制罪,第三可以告強盜罪,而且會成立,不過最重要的是相關的證據有沒有都保留齊全,另外如果在派出所已經報案了,警方應該會幫你處理,不過要仔細看一下三聯單上面的罪名,如果以上的罪都沒有,建議再去一趟派出所吧,告強盜是對他最大的控訴,希望以上有幫到你。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5-25
你好:重點是你到底有沒有蒐證,如果沒有很多可能變成無法提告。還好第六點是強迫罪或詐欺罪,你可以和律師討論看看!各鄉鎮調解委員會有不定時律師諮詢,法院每週有固定律師諮詢,這些你都可以試看看~...
Mason avatarMason2011-05-27
傷害恐嚇最好在調當地攝影,以免造成各說各話。
Liam avatarLiam2011-05-23
您應該叫您爸爸收集證據再控告對方不過您爸爸是否有招惹小三這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5-27
備什麼案呀?那是警察的說詞(減少犯罪率)直接提告傷害罪~~~外加恐嚇罪~~~~~2011-05-2323:42:00補充:版主的父親又不是南部某議員~~~為選舉而訴訟~~這種事當然是告刑事~~~並且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