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對法律專精的人能幫幫我嗎?? - 法律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7-10T00:00
at 2010-07-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行政規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法條網址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82...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
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
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
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
社會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作業要點試辦期間為一年。
3 三、實施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單純施用第二級毒品。
(二)須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了解戒癮治療內容並同意參加戒癮治療。
(四)能定期於規定時間到場接受治療及輔導。
行政規則有約束力? 只要符合條件 檢察官就該讓我參加此治療 對嗎??
但是檢察官 說我資格不符....要我觀察 勒戒 我想是卡在(單純施用第二級毒品。)
1.我的驗尿結果是 二級毒品 陽性 三級毒品陽性
2.我們是四個人一起被抓的 桌上還有1.5的K它命
警察說一個人出來承認 不然全部都送地檢署 = = 我就承認那是我的 我請他們的
所以我是吸食跟轉讓兩個案子併在一起 但其實那個不是我的 後來傳票來了 他們都
是證人 我是被告 我也說 不是我的了 我朋友也承認那是他的 不過最後檢察官 還是
有起訴= =
問1:何謂單純施用? 我不符合的地方在哪??吸食二級+吸食三級? 還是吸食二級+轉
讓三級?還是通通都有= = ?傳票現在來了 要我 開庭執行觀察勒戒 真的沒辦法戒癮
治療嗎??
問2:有沒有可能 檢察官再第一次開庭完 又單獨傳我那個朋友 朋友又把我出賣了??
問3:第一次開庭時 我們只有三個人去 一個女生沒去 檢察官 後來 又有傳他一次 但是
他也沒去 檢察官會不會認為我們三個串供= = ? 如果我下次開庭 叫那個女生去幫
我作證呢?
我知道吸毒不對 年輕愛玩不懂事 以後不敢了....幫幫我吧...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你不接受來信阿 = = ?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阿 我問過了 他延長到 明年二月~
我大概了解狀況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及附條件緩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第八條、為緩起訴處分前,請再詳查被告前科資料,如被告涉有其他尚未結案之刑事案件,則不宜予以緩起訴處分。
第十條、檢察官發現被告故意犯他罪,經提起公訴,尚未判決確定者,是否為緩起訴處分,應考量其撤銷緩起訴處分之可能性,審慎為之。
4 個已更新項目:
刑事訴訟法 第 253-3 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所以....他起訴我 我就得勒戒 = = 他不起訴我 我就可以戒癮治療....
>"< 氣死我 事後法官 判無罪... 我也已經勒戒出來了....怎麼辦呀..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損失什麼噢?? 我要將近兩個月沒自由阿....工作會停擺阿 我媽沒人照顧阿
很多很多吧 我想
法條網址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82...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
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
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
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
社會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作業要點試辦期間為一年。
3 三、實施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單純施用第二級毒品。
(二)須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了解戒癮治療內容並同意參加戒癮治療。
(四)能定期於規定時間到場接受治療及輔導。
行政規則有約束力? 只要符合條件 檢察官就該讓我參加此治療 對嗎??
但是檢察官 說我資格不符....要我觀察 勒戒 我想是卡在(單純施用第二級毒品。)
1.我的驗尿結果是 二級毒品 陽性 三級毒品陽性
2.我們是四個人一起被抓的 桌上還有1.5的K它命
警察說一個人出來承認 不然全部都送地檢署 = = 我就承認那是我的 我請他們的
所以我是吸食跟轉讓兩個案子併在一起 但其實那個不是我的 後來傳票來了 他們都
是證人 我是被告 我也說 不是我的了 我朋友也承認那是他的 不過最後檢察官 還是
有起訴= =
問1:何謂單純施用? 我不符合的地方在哪??吸食二級+吸食三級? 還是吸食二級+轉
讓三級?還是通通都有= = ?傳票現在來了 要我 開庭執行觀察勒戒 真的沒辦法戒癮
治療嗎??
問2:有沒有可能 檢察官再第一次開庭完 又單獨傳我那個朋友 朋友又把我出賣了??
問3:第一次開庭時 我們只有三個人去 一個女生沒去 檢察官 後來 又有傳他一次 但是
他也沒去 檢察官會不會認為我們三個串供= = ? 如果我下次開庭 叫那個女生去幫
我作證呢?
我知道吸毒不對 年輕愛玩不懂事 以後不敢了....幫幫我吧...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你不接受來信阿 = = ?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阿 我問過了 他延長到 明年二月~
我大概了解狀況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及附條件緩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第八條、為緩起訴處分前,請再詳查被告前科資料,如被告涉有其他尚未結案之刑事案件,則不宜予以緩起訴處分。
第十條、檢察官發現被告故意犯他罪,經提起公訴,尚未判決確定者,是否為緩起訴處分,應考量其撤銷緩起訴處分之可能性,審慎為之。
4 個已更新項目:
刑事訴訟法 第 253-3 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所以....他起訴我 我就得勒戒 = = 他不起訴我 我就可以戒癮治療....
>"< 氣死我 事後法官 判無罪... 我也已經勒戒出來了....怎麼辦呀..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損失什麼噢?? 我要將近兩個月沒自由阿....工作會停擺阿 我媽沒人照顧阿
很多很多吧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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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Una
at 2010-07-13T20:52
at 2010-07-13T20:52
2010-07-11 10:23:40 補充:
我沒有不接受來信喔~可能是期摩主機有問題吧!
昨天晚上要回文也貼不上去!!你有到我不落格流言吧!我有回覆囉!
2010-07-12 21:19:49 補充:
你反向思考一下~~你勒戒完了也戒除那各習慣了!兒法官也都判你無罪不對你的行為追究了!你覺得你有損失蛇麼嗎?
2010-07-13 02:41:08 補充:
那你覺得你得到蛇麼呢?仔細去分析一下事情的全部吧!
By Lauren
at 2010-07-13T05:36
at 2010-07-13T05:36
你用久了 膀胱會受損, 會頻尿,一小時尿好幾次,一天尿幾十次
千萬別不知道毒品的害處
By Franklin
at 2010-07-11T02:29
at 2010-07-11T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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