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個月花費37000元租房子簽約時,房東要求三個月押金,我也欣然答應。(雖說,習慣上,住宅是以兩個月居多.....)每個月按時繳交房租,未曾讓房東操心。不料,搬入不到三個月,房東突然來電,因家中急事,希望我立即開屋讓他的友人參觀,以方便賣屋????並隨便糖塞一個理由,希望我能配合,也告知,如果這名友人買賣不成的話,他就會放棄賣屋之事。我個人非常重視隱私權,但因房東苦苦哀求,我才勉為其難答應爾後,賣賣不成功,以為事情��
有理說不通的瘋子房東....可憐的房客,要先他宣戰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