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似的交通違規經驗嗎?刑法"非過失與故意者不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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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在桃園後火車站,因為跟在一輛貨車後面,貨車旁邊有一輛機車,當時因為是下午4點,所以夕陽強烈的陽光,剛好在路的正前方非常耀眼,同時行進間,因為看不到前方的路況,貨車突然緊急煞車,我閃過後車尾,從貨車左後方閃過,(閃過地方剛好是三叉路口)差點撞到貨車尾,剛好跟在旁邊機車後,不久前方被警察攔下來,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直行)紅單。當時的我根本沒看到前方路況,因為被貨車擋道,夕陽也很耀眼,誰知道跟著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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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11-11-26
並非我懷著僥倖或是故意的心態闖紅燈,而是被前方擋道,我根本不知道前方路況?你不能以這理由做這樣合理解釋!否則交通將會大亂!事故將層出不窮!機本上你已違反交通安全規則應注意、避免、防止;能注意、避免、防止;而不注意、避免、防止謂之過失;豈能以被前方擋道,我根本不知道前方路況來辯解!應無駕駛人同意你的說法。只能說我很衰!刑法故意或過失犯,不是說不罰嗎?你已違反應注意、避免、防止;能注意、避免、防止;而不�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1-24
與他車保持安全車距、適當間隔理論上很少會有看不到號誌的狀況=...Showmore
Steve avatarSteve2011-11-28
這跟刑法無關單純的闖紅燈罰款1800+記3點以後注意點吧PS.上面大大的意思是"違規確認,找誰都無用"
Olga avatarOlga2011-11-27
你有明顯違規事實「闖紅燈」的阿!(不管任何理由)就算你去找「馬英總統」由它「出面來關說撤銷罰單」的話,也是「不可能的事」阿!2011-11-2516:56:55補充:2011-11-2419:00:28補充小長長!你講的未免扯的太遠!我問的事是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犯問題!加上類似無心違規的相同經驗!你是選舉到了,是嗎?扯太遠!我是「就事論事」的阿!就算你因此不爽而去「提出申訴」(你的權益)的話,不過有人會理你的話那真是「天大的笑話」阿,你已經有明顯違規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