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傷害罪跟傷人罪差在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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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日凌晨被陌生人拿菜刀砍到手肘導致開放性骨折我想請問一下警方現在是用傷害罪起訴他這樣案件到檢察官手上衣樣會用傷害罪起訴嗎??如果對方想要來談和解我該怎麼和對方談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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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1-10-19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你在12日凌晨被陌生人拿菜刀砍到手肘導致開放性骨折你有報警處哩,現在警方以傷害罪將犯行人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檢察官會展開調查,查明犯罪之事實與犯行人犯罪之動機與犯意若犯行人有預謀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