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306的無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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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蔡律師的書
講到侵入住居罪的無故

裡面提到幾個例子

1.借書他人,催其限期返還置之不理,遂擅入他人宅內自行取書
因該書本屬行為人所有,因不為返還始擅入宅內取書,自屬有故行為
尚難認為無正當理由
(基隆地檢處57年3月4日司法座談會)

2.對方欠債20萬元履催不還,債主翻牆進入,強行推門進屋催討,
 實務認仍應構成本罪,因他人雖負有債務,但並非即有忍受他人自由出入其住宅的義務
除有民151規定的自助行為,不得擅自翻牆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司法院80庭刑一字第689號函之一)

ps.以上例子非逐句逐字打


我自己是覺得上面兩個案例 情況應該是一樣的
不能理解為啥一個符合"無故" 一個不符合
想請教各位前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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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09-02-28
只能說法律見解不同了 而且其實年代也有些差距
Annie avatarAnnie2009-03-03
柯賜海:台灣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XD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3-08
法律見解本來就會隨著時空背景而有不同 例 猥褻定義
Tom avatarTom2009-03-12
1.可以勉強算是民法151的自助行為~2.的話可能是顧慮到非法討債
Irma avatarIrma2009-03-15
1很難,自助行為要有不及於聲請法律介入的急迫性吧0.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3-16
後面那個比較有道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3-20
有幾個人會為了一本書而上法院告人申請強執?又法院是否會因無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3-24
保護必要而駁回?況且既然已經催告促其返還未果~其所有權正遭
Olga avatarOlga2009-03-28
侵害~似可以自助行為取回書本~而2則是由於債務人本就對債權人
Kyle avatarKyle2009-03-28
民法的救濟還是以公力救濟為原則,私力救濟為例外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4-01
縱使法益不相當,也並不使不存在的要件出現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4-03
竊以為仍然不成立民法上的自助行為(要件不符).
Emily avatarEmily2009-04-07
固然當事人因此付出的程序成本多於實體利益,但此不足以
作為排除以公力介入,逕行採取私力救濟的正當理由.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4-08
否則,只要當事人的程序成本多於實體利益即該當自助行為,
法秩序何在?
Zora avatarZora2009-04-10
因為這是已經發生的結果~如果法官不解釋為自助行為~則將發生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4-14
因為一本書而被判刑的下場~對法感情有傷害阿~
Kelly avatarKelly2009-04-15
這條最重才一年以下,該當刑訴376第一款,告誡一下依253
給個不起訴就好了啊-.-"
Jacob avatarJacob2009-04-19
弄到法官面前去又是何必咧Orz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4-21
固然是不需要大砲打小鳥,不過既然有其它處置方法,
應該也不需要選擇將之正當化為唯一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