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因病被迫退保的問題 - 法律
By Jacob
at 2015-02-24T00:00
at 2015-02-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有一位遠親勞保已有23年還有兩年就可領退休金,因為癌症無法工作,領有重大傷病卡,退保5年後過往,勞保一毛錢都拿不到,23年的勞保費算是白繳了,現在醫藥發達,不治之症也可拖很久,但勞保這樣的規定不就是讓人乾脆早點死死,還可拿一些錢回來,請教一下,是否有任何方法可扭轉此形勢,?是否可打行政訴訟?
已更新項目:
咳咳,過往就是去世的意思,所 以我那位遠親 因病無法工作而退保,5年後因同一疾病逝世
已更新項目:
咳咳,過往就是去世的意思,所 以我那位遠親 因病無法工作而退保,5年後因同一疾病逝世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15-02-28T15:16
at 2015-02-28T15:16
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保險條例:
第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普通傷病假就可以請假一年,再以事假、特別休假可請ㄖ數請假,最後再申請留職停薪一年,就超過二年以上,可以繼續投保勞工保險,再加上退保後一年內,發生死亡時,仍可請領死亡給付
不是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當然不能請領勞工保險的任何保險給付,行政訴訟勞工保險局失職還是行政訴訟勞工保險條例未立法訂定重大傷病者請領保險給付條款
不是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年齡未屆滿六十五歲,就會自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繳清保險費,就可以請領死亡給付五個月〈86400元〉
重大傷病卡,僅對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有用〈免除自負額負擔〉
自己不懂法規或權益,發生重大事故,就該向他人〈或上網〉詢問,徵詢可行意見,例如:如何與公司協商,繼續投保致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或如何請領失能給付
By Caroline
at 2015-02-24T05:45
at 2015-02-24T05:45
因為已經退保5年因此一毛錢都沒有是正常
這也是一般人不懂的地方
他可以去補繳國保保費
申請五個月 八萬多元的喪葬費
By Callum
at 2015-02-27T14:58
at 2015-02-27T14:58
叫甚麼名字,就演甚麼戲碼?
許多人一輩子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
其實不知道,人一生的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就在名字上.
很多人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
當簽名書寫自己的姓名,我們中國字就會產生萬有引力,影響我們一輩子運氣好不好? 我以前也以為ㄧ切的不如意,都以為出生的八字在影響我.
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等等, 花了很多錢,結果還是一樣.不知如何是好!
之前有網友在(知識)討論,建議我找一位老師.
我是先打電話請教 (在這就長話短說)
之後我和老公商量,當然經過老師的指點,全家的名字都修正
公司的名字及家裡的風水也經過老師的指點.
現在我們家的生意也很順利.這幾年一直以來都很不錯,而且有越來越好的感覺,所以有空就幫網友推薦
其它的資訊就請您上老師的網站仔細看了!
{有問題也可以打電話請教喔!}
網址 www.facebook.com/yulinweb
By Barb Cronin
at 2015-02-28T17:41
at 2015-02-28T17:41
我這邊有曾經幫助過被退保的重新再保回去,但是很困難,至於您那邊的狀況應該也不簡單,有非常多繁瑣的細節要詢問,才能評估是否有機會再保回去,請跟我聯繫。
2015-02-24 21:52:11 補充:
我猜你算出來的結果應該有差60萬以上吧。
請點選我的ID將聯絡寄給我,我會盡快跟你連絡
By Mary
at 2015-02-25T09:05
at 2015-02-25T09:05
若有領失能給付 就沒有其他可領了 若滿五十五歲 也許可以領老年給付
你可到勞保局去問問
By Doris
at 2015-02-27T18:08
at 2015-02-27T18:08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訴願法第3條第1項》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
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訴願法第1條第1項》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鎔三個月為不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其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Related Posts
父親外遇,小三老公提告
By Kristin
at 2015-02-23T00:00
at 2015-02-23T00:00
求會解夢的幫我解我很在意
By Dinah
at 2015-02-23T00:00
at 2015-02-23T00:00
我夢到我在一個峽谷我是古代人但是我有個師父可是我不知道她是誰
� ...
車禍超過六個月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By Linda
at 2015-02-23T00:00
at 2015-02-23T00:00
對方還沒主動聯絡 如果雙方沒有聯絡就過了6個月後
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嗎?
對方當時說要� ...
罰單未繳完去考照辦分期繳罰單可以先領到駕照嗎?
By Xanthe
at 2015-02-23T00:00
at 2015-02-23T00:00
詐欺案宣判無能力拿出易科罰金是問能否減輕刑期而緩刑
By Jacky
at 2015-02-23T00:00
at 2015-02-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