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權益實習80元以及制服費該不該扣 - 法律
By Hardy
at 2010-04-08T00:00
at 2010-04-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實習期間公司給予時薪80元,合理嗎?(公司有事先告知)
2.實習升為試用期後,因未滿一年離職需要扣4000~6000元制服費,合理嗎?
(公司有告知並請簽名,可是我沒有簽名)
2.實習升為試用期後,因未滿一年離職需要扣4000~6000元制服費,合理嗎?
(公司有告知並請簽名,可是我沒有簽名)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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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0-04-09T04:36
at 2010-04-09T04:36
Ans: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時薪最低為95元。
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以下為勞委會公告
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2.實習升為試用期後,因未滿一年離職需要扣4000~6000元制服費,合理嗎?
Ans:制服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 台勞資二 字第 00435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20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 89.07.19 )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
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 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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