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資問題(我是資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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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今年5月有請他表弟(我要叫叔叔)
來幫忙我開店事宜
因為我爸對於叔做事態度消極一直感到不滿
一直到8/15號口頭要他不用來上班了
叔到勞保局要求失業救助金與資遣費
才知道我們沒有投保就業保險、健勞保
(我們第一次開店面,我也是第一次創業,沒有任何勞資經驗)
1.叔雖然在公司服務,但沒有任何證明
2.薪水都是由爸直接匯給他
3.有蓋非自願離職書的章
(感覺被設計了,叔說要蓋公司的章,他才能領失業救助金,我不懂便蓋了章,也想說能幫叔多少盡量幫。)
4.我與叔雙方有將之前買賣未收款做一個結帳,並簽名切結
事後叔叔態度惡劣,揚言提告
朋友都會為了錢而敵視
何況親戚呢...唉
那種獅子大開口的態度真是令人寒心
現在一口氣要索討20幾萬
想知道的是
我們該如何與調解會的人員說明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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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3-11-07
首先說明~~就業保險及勞退金提撥及健保,不限員工人數屬於強制保險及提撥制度,光是這三項貴公司根本無法脫責.....無法避免了.今天錯就錯在~~不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既然事出勞工做事態度消極,一直感到不滿
一直到8/15號,口頭要他不用來上班了>>>屬於開除
然而,做事態度消極之說,於勞基法而言並不能構成開除條件,而是應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規定,資遣勞工並支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是,因貴公司無替勞工加保就業保險,縱算勞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也無申請就業保險中之失業給付,所以此權益受損部分,依法必須由雇主負責全額賠償.備註:失業給付,最低得以申請六個月的津貼.(投保薪資*60%=失業給付)
承如~~QQ版大所述,勞工做事態度消極,除非此舉確實已造成公司有所損失(財產,名譽)之事實證明,雇主依法以勞工違反工作規則名義開除..
若能得到法官採信,當可免除資遣費,預告工資及失業津貼168000...不過應保而未保之罰則仍需負責.
故~若無法舉出確實已造成公司有所損失(財產,名譽)之事實證明,建議還是和解了事,因為陳述無法當證據,當然也無法得到判決者的採信.
目前重點在於工作年資之認定,勞資雙方各說各話,但請勿忘記你的說法~~2.薪水都是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1-05
不知道你們是開哪一種店,不過如果你們有適用勞基法,還要依該法第7條備置勞工名卡(記載勞工個人基本資料、勞保投保日期這些),不然會罰2萬~30萬罰鍰。
勞保沒保的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要付勞工受僱期應付保險費X4倍的罰鍰。
還有對你叔叔是使用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還是第12條懲戒解僱也很重要。如果你爸是覺得不想請他了,那樣不可歸責勞工(你叔叔)的事由要你叔叔走人,這樣你爸是要付給他資遣費的,但是如果是你叔叔態度惡劣,要看他惡劣到什麼程度,有沒有到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的程度?因為解僱是最後手段原則,簡單來說沒有到忍無可忍的情況,雇主是不能用第12條懲戒解僱勞工的。
所以如果單純就調解會上要說服調解員跟你叔叔的話,最好你能舉證你叔叔平常做事態度有多不認真(具體陳述),有哪些行為讓你爸爸快經營不下去,調解員通常會在你爸跟你叔叔要求的條件做折衷,所以讓你叔叔降低他所開的條件很重要,除了說之以理,還要動之以情。
像這種情形,調解員通常會盡量幫你們調解,因為如果調解不成,不管是進行司法訴訟或是進行個別權利事項爭議的程序(勞資爭議處理法)都很麻煩,而且就爭議金額來說,不是太高調解員都會極力想促成你們和解,因為這種事沒人想拖��
Kyle avatarKyle2013-11-08
如果是服務於四人以下的公司,就屬於「自願投保」的範圍,
也就是老闆可以幫你投保勞保、也可以不幫你投保勞保。
都是合法的
你叔叔索討20幾萬,是因為買賣未收款做結帳的事嗎?
這點要釐清楚,如果雙方有簽切結書,就是最好的佐證
在調解會上,就舉證說明,證據、證人就是最有利的說明
調解不成的話,等告到法院,還是會被要求再調解
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律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