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年金不繳的後續問題?20點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1-08-23T00:00
at 2011-08-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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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大家
根據統計
台灣符合繳國民年金的人有約390萬人
可是沒錢繳或不願國民年金的人有約190萬人
問題來了
勞工保險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各種欠費之催收及呆帳之轉銷,特訂定本要點" 之中,最末項的條文,供您參考與抉擇吧?!
九、 轉銷呆帳之各項欠費,應由本局逐案詳列登記簿備查及註明追償情形;取得之執行(債權)憑證應列冊妥善保管及隨時注意債務人動向,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應即移送執行。像我朋友也都沒有繳,就我而言,我也有中間2個月沒工作,我也還沒繳
想請問大家
有可能屆時勞保局向那些190萬沒繳國民年金的人強制執行嗎?
這是我比較納悶的地方
感謝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根據統計
台灣符合繳國民年金的人有約390萬人
可是沒錢繳或不願國民年金的人有約190萬人
問題來了
勞工保險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各種欠費之催收及呆帳之轉銷,特訂定本要點" 之中,最末項的條文,供您參考與抉擇吧?!
九、 轉銷呆帳之各項欠費,應由本局逐案詳列登記簿備查及註明追償情形;取得之執行(債權)憑證應列冊妥善保管及隨時注意債務人動向,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應即移送執行。像我朋友也都沒有繳,就我而言,我也有中間2個月沒工作,我也還沒繳
想請問大家
有可能屆時勞保局向那些190萬沒繳國民年金的人強制執行嗎?
這是我比較納悶的地方
感謝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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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1-08-24T11:58
at 2011-08-24T11:58
看法規,不要跳來跳去,要有耐心從頭看到尾。
你貼的法規叫做
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Gif3Wm9hEY%3d(%E...
要先看哪些叫欠費(看法規的第二點)
第二點
本要點所稱欠費,係指本局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應收取之下列各款:
1. 被保險人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
2.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3. 溢領或誤領本法第三十條老年年金給付、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第三十九條喪葬給付及第四十二條遺屬年金給付。
欠費裡面,不強制執行的項目(看法規的第三點)
第三點
第二點第一款欠費者,本局得以書面通知其繳納;如仍未繳納者,本局以雙掛號書面限其配偶於三十日內繳納。
而欠費裡面,可以強制執行的項目(看法規的第四點)
第四點
第二點第二款及第三款欠費者,本局以雙掛號書面限其於三十日內繳納 ( 還 ) ,逾期未繳者,移送執行。
這樣你明白了嗎?欠繳的保費以及利息,不在可以強制執行的項目裡面。
至於你問題裡面所貼的是這個法規裡面的第十一點(不是第九點)
但是依照第四點,欠繳保費以及利息是不用送執行的,既然不送執行,哪來的債權憑證?又如何追?
不過對配偶罰款的部份,依照這個規定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所以不要再以訛傳訛,或者解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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