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房東,三年前簽約是和大兒子簽,而大兒子母親則是負責接洽處理,己住十多年,約中有不得租賃給他人使用條款,而房客背著我們把房子租給他人,並一直強調未租給他人,是自己兒子和親友使用,只是兒子念書,不住人,我們約己將到期,要求房客搬出,房客堅持要住到年底,否則他要拆了房內所有屬於他的,而他堅稱一切都是他的,要還可以,房子會是什麼樣狀況,我告訴他,若他如此做將提告,他則說,不怕,要告來告,好像吃定我們,反正不搬。
也不准我們拍照,入內等,說是穏私,
請教專家,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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