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位朋友因欠我錢某次他跟我說要還我錢跟我要郵局的帳號以方便匯款給我後來聽他說錢先匯了一千塊還給我結果又跟我說要我領出來給他他有急需錢要使用我本身也是工作中油錢也是一筆負擔我就跟他拒絕了後來過陣子想說身邊生活費快沒了打算去提領出來結果一到郵局那小姐跟我說我的帳號被凍結了...變成警示戶頭說我因詐欺而被凍結的後來我去了警察局詢問他說有人告我詐欺騙了他一千塊原來...帳號裡的一千塊是不法手段所得到的當天我也去做了筆錄敘述了以上的概況...警察要求我自己去帶那位朋友到警察局請問我如果帶他去他又亂說了對我不利的話我會有危險嗎如果找不到人的話是否所有的責任都在我身上如果真的必須負責的話請問有怎麼樣的刑罰??還滿不知所措的..請各位大大給我點答案我還有不懂的會在補充也請不要複
有關於詐欺罪我被人冤枉了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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