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or教唆罪or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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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他們來找我說有事情要跟我談..他們居然帶4個人...我為表現禮貌所以沒繞人..那4個人.用打帶托的把我托去他們車上...這樣要告或是賠錢都可以吧?法官會怎麼判?我還有聽到叫他們來的是那4個人其中一位的媽媽....(私事)這是私事所以我也不便說.....那他媽媽犯了(教唆罪)?賠錢或是要被關???法官會怎麼判?這樣告下去他們會被關嗎?會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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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2-03-14
『用打帶托』的可能構成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把我托去他們車上』可能構成妨害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他媽媽找人一起實施以上之行為,並不是教唆犯。而是共謀共同正犯,是正犯。2012-03-1623:22:51補充: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共同正犯全部罪都一樣。...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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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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