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比較特別的肇事逃逸 - 法律
By Una
at 2014-10-17T00:00
at 2014-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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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件比較特殊的有關肇事逃逸的問題:
情況如下:
我哥在前兩個月前,在路上與人有點小擦撞,情況是我哥騎機車從車縫中穿出,對方女騎士煞車不及車頭碰觸到我哥的車頭斜板,可能有點小損傷,但不是大撞.
以路權來說,大多都會認為是直行車有優先權,但不管當下是女騎士車速快,反應不及,或是我哥穿出來太快,也沒仔細看,終究是碰撞了.
(但我常想,雖然直行車有優先權,但哪天真的遇到白目,你已經很明顯的彎出來,她也不煞車的就給你撞下去,真的永遠就都是直行車對嗎?)
當下兩人車未倒,人也無受傷.但女騎士應該是不滿我哥從車陣中穿出,有意與他理論,但我哥看當下車也沒事,人也都無損傷,因此趕上班,也不理她就騎走了.
因此她告我哥肇事逃逸,警察也通知我哥到案,前幾天也寄了張肇事逃逸的罰單來.
問題一:這樣的情況下,當下車沒倒,無車損,對方也好好的沒事,對方要告肇事逃逸,是否真的符合肇事逃逸的狀況呢?
後來那個女騎士從後面騎車追我哥,我哥不理她繼續騎,騎了大約幾百公尺有吧~,但後來她自己摔車了.(我哥應該知道她在追,後來聽到後面有摔車的聲音)
之後她去醫院驗傷,還拍了臉部貼膏布的照片,車子旁邊擦傷也拍了照片,然後去告我哥肇事逃逸.並附上這些照片.
問題二:在事發當下的擦撞時,她沒事,車也沒事,但她因為自行追趕我哥,而自己摔車,把後面這部分的驗傷與車損,要算在擦撞時的責任歸屬到我哥頭上,這樣是否合理?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上法院? 找調節委員會和解?
若上法院,她這自己追趕對方而摔車的損傷部分,要硬坳是當下發生嚓撞時的狀況,
對方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若她承認是她自己追趕而摔車,法官有可能判定要賠償她嗎?
若和解,後面這她自己追趕對方,而摔車的全部費用,甚至其他精神損傷等等,
若要我哥出,要付嗎?
第一次家人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要如何處理,還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也,非常感謝.
已更新項目:
回意見1:
遇到擦撞,對方可能要理論,但我哥卻不理她走了.基本上這樣應該就構成肇事逃逸.
只是現在比較奇怪的是後面的部分.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各位的回覆,我也仔細查了些資料,針對交通處罰條例62條內,在路上發生事故,就算雙方都無損傷,但未處理而離開確實就是肇事逃逸.
所以這是符合肇事逃逸的原則,只是肇事逃逸內又有分好幾項.
其實我並不是要坦護自己家人而發問.我哥原本這樣就是不對,遇到事情就是要面對處理好,而不是要趕上班.
回 瀘州老窖 ,謝謝你的回答.
人往往會避重就輕,這點我也能理解,是不是全程都實話實說,毫無保留,我也會懷疑.
回意見3.
您回答的最清楚,感謝.
但是意見無法選為最佳解答.
我指的特別部分,是想了解對方追逐的過程,自己受損受傷的部分是要如何處理!
3 個已更新項目:
To:★大 瑋★~茶~之禮讚
謝謝您的回答,發生事故,並沒有妥善處離而離開,就是肇事逃逸,確實是非常的不對,
這點真的要記取教訓.完全沒好處,是理虧的.
但我認為,遇到事故,記下車牌,然後報警處理,這才是安全且妥善的正常程序.
不要像我哥遇到的那個人,窮追一番,然後自己摔車受傷,把這兩起事件混為一談.
那話說回來,要是今天那個女的不是自摔,而是在追逐別人的過程,撞傷了別人,
難道可以說,我是因為要追"那個人",所以這撞傷人的責任歸屬於要追的"那個人"
身上,這樣對嗎?
如你所說,總之,當初若不離開,也不會有這後續的些問題了.
情況如下:
我哥在前兩個月前,在路上與人有點小擦撞,情況是我哥騎機車從車縫中穿出,對方女騎士煞車不及車頭碰觸到我哥的車頭斜板,可能有點小損傷,但不是大撞.
以路權來說,大多都會認為是直行車有優先權,但不管當下是女騎士車速快,反應不及,或是我哥穿出來太快,也沒仔細看,終究是碰撞了.
(但我常想,雖然直行車有優先權,但哪天真的遇到白目,你已經很明顯的彎出來,她也不煞車的就給你撞下去,真的永遠就都是直行車對嗎?)
當下兩人車未倒,人也無受傷.但女騎士應該是不滿我哥從車陣中穿出,有意與他理論,但我哥看當下車也沒事,人也都無損傷,因此趕上班,也不理她就騎走了.
因此她告我哥肇事逃逸,警察也通知我哥到案,前幾天也寄了張肇事逃逸的罰單來.
問題一:這樣的情況下,當下車沒倒,無車損,對方也好好的沒事,對方要告肇事逃逸,是否真的符合肇事逃逸的狀況呢?
後來那個女騎士從後面騎車追我哥,我哥不理她繼續騎,騎了大約幾百公尺有吧~,但後來她自己摔車了.(我哥應該知道她在追,後來聽到後面有摔車的聲音)
之後她去醫院驗傷,還拍了臉部貼膏布的照片,車子旁邊擦傷也拍了照片,然後去告我哥肇事逃逸.並附上這些照片.
問題二:在事發當下的擦撞時,她沒事,車也沒事,但她因為自行追趕我哥,而自己摔車,把後面這部分的驗傷與車損,要算在擦撞時的責任歸屬到我哥頭上,這樣是否合理?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上法院? 找調節委員會和解?
若上法院,她這自己追趕對方而摔車的損傷部分,要硬坳是當下發生嚓撞時的狀況,
對方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若她承認是她自己追趕而摔車,法官有可能判定要賠償她嗎?
若和解,後面這她自己追趕對方,而摔車的全部費用,甚至其他精神損傷等等,
若要我哥出,要付嗎?
第一次家人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要如何處理,還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也,非常感謝.
已更新項目:
回意見1:
遇到擦撞,對方可能要理論,但我哥卻不理她走了.基本上這樣應該就構成肇事逃逸.
只是現在比較奇怪的是後面的部分.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各位的回覆,我也仔細查了些資料,針對交通處罰條例62條內,在路上發生事故,就算雙方都無損傷,但未處理而離開確實就是肇事逃逸.
所以這是符合肇事逃逸的原則,只是肇事逃逸內又有分好幾項.
其實我並不是要坦護自己家人而發問.我哥原本這樣就是不對,遇到事情就是要面對處理好,而不是要趕上班.
回 瀘州老窖 ,謝謝你的回答.
人往往會避重就輕,這點我也能理解,是不是全程都實話實說,毫無保留,我也會懷疑.
回意見3.
您回答的最清楚,感謝.
但是意見無法選為最佳解答.
我指的特別部分,是想了解對方追逐的過程,自己受損受傷的部分是要如何處理!
3 個已更新項目:
To:★大 瑋★~茶~之禮讚
謝謝您的回答,發生事故,並沒有妥善處離而離開,就是肇事逃逸,確實是非常的不對,
這點真的要記取教訓.完全沒好處,是理虧的.
但我認為,遇到事故,記下車牌,然後報警處理,這才是安全且妥善的正常程序.
不要像我哥遇到的那個人,窮追一番,然後自己摔車受傷,把這兩起事件混為一談.
那話說回來,要是今天那個女的不是自摔,而是在追逐別人的過程,撞傷了別人,
難道可以說,我是因為要追"那個人",所以這撞傷人的責任歸屬於要追的"那個人"
身上,這樣對嗎?
如你所說,總之,當初若不離開,也不會有這後續的些問題了.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4-10-20T17:57
at 2014-10-20T17:57
而是真符合肇事逃逸....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後段
或是62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前段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碰撞)後不管有無受傷均應報警處理.
藉以防範不必要之麻煩~這不但是法規規定也是基本常識.
碰撞後還跑給人追這就叫肇逃!
當下沒有報警處理而逃逸...事後很難去做解釋與釐清!
2014-10-21 23:36:21 補充:
★高大瑋回答★
這是完全符合肇事逃逸之要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後段
或是62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前段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碰撞)後不管有無受傷均應報警處理.
藉以防範不必要之麻煩與自我保護的必要措施~
這不但是法規規定也是基本常識.
http://blog.udn.com/richer9816tv/11097167
二.當二車碰撞發生事故後當下沒有報警處理.
有一方反而還跑給另一方追而逃逸...
事後很難去做解釋與釐清!
除非提問版大哥哥能舉證推翻提告人所言.
或是調閱路口監視器佐證(但事隔二個月恐已被覆蓋)
否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傷而逃逸~
刑法185~4條=>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被移送它是無法撤告的.
建議先找對方商談如何和解......花錢消災買個人生經驗!
不跑給人家追可能啥事也不會發生!
By Olivia
at 2014-10-21T19:03
at 2014-10-21T19:03
你哥怎樣撞人會老實跟你講嗎?
會被開肇逃都是有證據的
你哥只是礙於面子不敢在你面前承認他**醜事
By Olivia
at 2014-10-20T02:02
at 2014-10-20T02:02
By Faithe
at 2014-10-21T16:33
at 2014-10-21T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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